(1) 奥肯定律概述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艾森豪威尔停滞”的大背景下,经过研究,发现了周期波动中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的经验关系,即当失业率每高于自然失业率1个百分点,实际GDP将低于潜在GDP2个百分点,这条经验法则以其发现者为名,之为奥肯定律。用公式表示(Y-Y*)/Y*=﹣a(u﹣u*)。其中Y为实际产出;Y*为潜在产出;u为实际失业率;u*为自然失业率;a为大于零的参数。
(2) 奥肯定律在中国的适用性检验情况
奥肯定律在世界上多个国家得到验证,那它是否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定律、是否适用于中国呢?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国许多学者的关注,而且为了验证奥肯定律在中国的适用性,学者们利用了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数据以及奥肯定律不同的形式对其进行的验证:夏伦(2013)利用缺口版本的奥肯定律对其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检验;方福前、孙永君(2010)利用HP滤波方法来估计中国的自然失业率和潜在产出,并利用中国1978~ 2006年的相关数据,对五种版本(差分版本、缺口版本、动态版本、不对称版本、生产函数版本)的奥肯定律进行了估计;夏静、刘建国(2005)运用SPSS统计软件中的回归方法构建线性回归模型对奥肯定律进行了验证;黎德福(2005)考虑了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研究了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业部门之间转移对通货膨胀、产出与就业之间关系的影响对奥肯定律进行了验证„„学者们运用各种方法对奥肯定律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验证,他们中的大多数得到的结论是:奥肯定律不适用于中国。
然而,我认为不能这么快就下此结论。
二、中国失业率数据对奥肯定律在中国适用性的影响分析
造成奥肯定律在中国看似“失灵”的原因有很多;从奥肯定律的公式来看,一个国家的实际产出、潜在产出、实际失业率和自然失业率这四大因素都会影响到奥肯定律;下面,我将通过分析中国失业率数据,说明中国失业率数据对奥肯定律在中国适用性评估的影响。
(1) 中国失业定义与国际标准的差异
失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似乎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任何人没有工作就意味着失业。但是, 要准确定义失业并非易事。为了国际比较的方便,国际劳工组织(ILO)为定义和测度失业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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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标准并推荐给世界各国。目前,欧盟国家、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国家以及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在度量失业时都遵循ILO推荐的失业定义。然而,中国的失业定义却仍然未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双方之间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下面将通过表1比较ILO失业标准和中国失业定义。
表格1
内容 ILO失业标准
年龄限制 没有指明
公民还是全体人口 全体人口 工作时间不足15小时的在业 不领取报酬的家务劳动者 找工作的参考时间段 只通过读报纸广告找工作者
正在等待新工作者
暂时下岗者
指明最近一段时间 不包括
不需要找工作的条件 找工作不是必须条件
中国失业标准
计算失业率的分母 16岁以上 城镇劳动人口 没有定义
失业者找工作的要求 没有定义 包括 包括 包括
能否到岗要求
什么时候能够到岗 没有指明
是否询问能否到岗的问题 是
能够到岗的例外情况 没有指明
没有定义 否
没有定义
一般具体情况的处理
暂时下岗者 附着正式工作算就业;不没有定义
附着正式工作且能够到岗算失业,不需要找工作的条件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失业定义标准和目前国际上使用比较广泛的标准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在ILO的标准中,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失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没有工作;(2)积极寻找工作;(3)能够到岗。而中国对失业的定义只使用了前两个标准,没有使用第三个标准。其次,中国在对待找工作问题上,标准过于宽松。按照ILO标准,找工作的期限应该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国际上一般都采用过去四周或者过去一个月作为标准,但在中国,既没有对找工作期限的规定,也没有关于找工作的方式的要求,只要被调查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找工作,就算满足了找工作的标准。再者,在如何对待一些特殊的群体如“学生”“暂时下岗人员”“正在等待开始新工作的人”“不取报酬的家务劳动者”等问题上,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由于中国对失业的定义仍未与国际标准接轨,因此,现阶段中国公布的城镇失业率仍然难以真实地反映中国的失业情况,也对奥肯定律在中国的测算造成了困难。 (2) 中国城镇失业率的成分构成
从失业率来看,奥肯定律研究的是排除摩擦性失业(指因季节性或技术性原因而引起的失业,即由于经济在调整过程中,或者由于资源配置比例失调等原因,使一些人需要在不同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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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转移,使一些人等待转业而产生的失业现象)和结构性失业(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的失业)以外的失业率。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起因来看,国目前的失业率构成中,主要的成分是由于摩擦性和结构性因素造成的自然失业率(即是一个不会造成通货膨胀的失业率,也是劳动市场处于供求稳定状态的失业率)。
因此,中国的城镇失业率从某种程度上说并不是奥肯定律应该研究的对象,但由于中国城镇失业率为现阶段仅有的官方失业率数据,许多学者在研究奥肯定律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时,都不得已将就着使用该数据;这样的做法难免会是奥肯定律在中国的测算产生偏差。
(3) 中国城镇失业率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大问题以外,我国的城镇失业率统计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的城镇失业率采用的是登记失业率,而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都是调查失业率。下面我们通过表2来比较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的不同。
表格2
内容 登记失业率 调查失业率
计算方式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失业认定 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了才
算
对象范围 户口在城镇的劳动力
失业者年龄限制 女:16-49岁男:16-59岁
从表中可见,与国际通用的调查失业率相比,我国的登记失业率需要失业人员自愿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才算,但事实上,许多失业人员出于种种原因并未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这就造成了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严重失真,根本无法真实反映我国的失业情况。就拿2008年作为例子,官方的中国失业率为4.2%,然而社科院的研究数据却显示那一年中国的失业率为9.4%,两个数据竟相差5%左右。
其次,中国现阶段的失业率统计反映不全面,不涉及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中隐性或半公开失业在全国占相当大的比重,从大量流入城市的“民工潮”中可见一斑,而却没有列入统计中。这个问题也使得中国失业率的参考性大为下降。
最后,我国失业人数以年末最后一天的人数计算,时点指针。而在理论上,该以一段时间内的失业人数统计,采用时期指针。国际通用的失业率为月度统计值,我国采用的是年度统计值。失业率的调查间隔过长导致失业率数据的时效性下降。
调查从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人数
调查时前一周内没有工作的人员
城乡常住人口中的劳动力 男女均16岁以上
三、结论
由于我国失业率在定义、成分构成以及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我国的失业率未能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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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反映我国的失业情况;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失业统计体系还处于完善阶段,除了由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官方失业率之外,并未有其他得到广泛认可的失业率可参考,因此,中国学者在研究奥肯定律在中国的应用时,往往会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一、将就使用官方失业率数据;二、使用经过自己测算的失业率数据;然而使用官方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究,学者自己测算的数据因使用的测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其参考性同样有待考究。失业率是研究奥肯定律的重要原始数据之一,在原始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下得到的奥肯定律测算结果的可信性肯定会大打折扣,更不用说由此得到的“奥肯定律在中国失效”的结论了。
几乎每一条经济定律都有其应用的条件,在我国现阶段连其中一项原始数据都未能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急于推出结论是不合适的。
参考文献
【1】张车伟失业率定义的国际比较及中国城镇失业率
【2】夏伦中国经济增长与失业的实证研究———对奥肯定律的检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 年 2 月第 30 卷第 147 期 【3】夏静刘建国何以我国经济高增一长率与高失业率并存?奥肯定律与中图径济发展韵实征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2005
【4】方福前孙永君奥肯定律在我国的适用性检验《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2期 【5】李琳陈娴基于奥肯定律的我国经济增长与失业率关系探讨先驱论坛 【6】丁胜奥肯定律在中国适用性的探索 2006 【7】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第六版》 【8】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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