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大宗化学材料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大宗化学材料的采购、入库、储存、使用等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化学大宗材料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2.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化学大宗材料管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安部1994年第18号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 术语与定义
4.1大宗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水质、脱硫、脱硝等要求加入的调节药剂。大宗材料包括一般大宗材料和化学危险品材料。为规范大宗材料的管理,严把大宗材料的质量关和数量关,确保化学、脱硫和脱硝的安全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对药品质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宗材料的管理制度。
5 职责
5.1发电部职责:负责化学药品年度采购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发电部根据
生产需用情况向计划部提报大宗材料采购计划,大宗材料到货后配合计划部对大宗材料数量进行验收,根据药品性质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并负责使用管理。对进厂的大宗材料进行化验和验收,配合计划部将耗材送至指定生产现场。
5.2计划部职责:负责化学药品年度采购标书商务部分的编写,根据发电部提报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采购所需要的大宗材料,按时保质保量送到现场,负责对进场大宗耗材过磅称量,负责对进厂的大宗材料进行化验监督和数量监督,杜绝质量和数量不合格的大宗材料进入生产现场。
6 内容及要求
6.1 大宗材料采购程序
6.1.1 药品计划的提报
发电部根据生产现场药品使用的情况,按规定及时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 6.1.2 药品的采购
计划部接到计划后,按照物资采购供应程序进行采购,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满足生产需要。
6.1.3 药品的验收
6.1.3.1少量的分析化验使用的分析纯及以上药品采购进厂后,计划部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并送货到生产现场,化学人员根据化验所需试剂级别、厂家药品说明书、合格证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大宗材料要拒收,退回厂家,更换符合技术要求的药品。
6.1.3.2生产现场使用的大批量大宗材料,如硫酸、盐酸、液碱、石灰石和氨水等采购进厂后,由计划部、发电部运行人员和化验人员共同取样化验。厂家送货人员应提供生产厂家本批产品的化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主要成分进行分析化验,符合要求后,化验班将化验结果告知运行人员和计划部,并在ERP中作好相关记录。运行人员接到化验合格通知后方可卸车使用,不合格的大宗材料发电部人员应拒卸拒用,卸货过程由计划部和发电部共同监督实施。
6.1.3.3生产现场使用的大宗材料根据包装方式及采购数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质量验收方式。
1)化验分析用的化学试剂,化验人员对数量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有关领料手续。
2)桶装定量包装的大宗材料,对每批次产品包装桶数量按照2%进行抽检,但不得少于2桶,若每件包装的质量大于或等于其标称质量,按其标称质量计算;否则按实际质量计算。
3)采用槽罐车运输的大宗材料,根据装载质量首先对重车进行称重,待药品卸完后,对空车称重,最后计算大宗材料的实际重量。
6.2 药品的储存及使用
6.2.1 分析用大宗材料的储存与使用
6.2.1.1危险大宗材料应存放在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各种药品的性能及用途,根据药品危险类别,分库或分区保存,仓库要陪风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和适宜的干燥条件。化验室所用分析药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门的出入库台账。药品库负责人,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
6.2.1.2 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6.2.1.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藏室存放。
6.2.1.4化验室各种试剂药品,需有明显的标志,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瓶子。并设置专用的强腐蚀性药品柜和易燃易爆药品柜,上锁,制定专人保管和领用,建立药品领用台账。化验室不得保持超过一个月的危险药品量。
6.2.1.5化验室用的毒性、强腐蚀性、强氧化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使用完毕后要立即放回药品柜上锁,不得存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
6.2.1.6化验人员必须熟悉化验室内各种大宗材料的性质,如发生意外,能正确处理,使用大宗材料时,必须根据其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2.1.7化验室的废液废药,必须先处理后,再根据其性质掩埋或扔掉,未经处理的废液废药,不得乱扔乱倒,以免造成危险。
6.2.2 生产用大宗材料的储存于使用
6.2.2.1现场应规划出明显区域存放大宗材料,并有明显的标识。 6.2.2.2大宗材料使用应在大宗药品使用台账上作好记录,以供统计耗量、计算结余并预算后期来药量。
6.2.2.3联胺有毒,配制联胺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和橡胶手套,避免和人体接触,洒落在地上的联胺必须立即用水冲洗干净。
6.2.2.4进行酸碱、阻垢剂、杀菌灭藻剂相关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药品的
性质及防护急救措施,进行酸碱操作的地点,如循环水酸碱区、水处理酸碱区、精处理酸碱区等,应该备有冲洗水、酸碱中和用急救药品和安全淋浴器,并配有相关警示牌。
6.2.3剧毒药品的储存与使用
6.2.3.1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验收必须有三人参加,查验数量、查看封口、有无残损破漏水湿,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6.2.3.2毒品入库至少两人以上,要有详细的名称、规格、数量登记,经手人要有签字。
6.2.3.3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放置在保险柜内,由发电部部门、化验班共同管理。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料)规定办理。决不允许一人办理。由于休息或出差而必须将钥匙转交它人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
6.2.3.4氰化物、砷及砷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领料单除领料人、领料人所在班组负责人、领料人所在部门主任签字外,还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才能领用。
6.2.3.5毒品出库要有详细登记,名称、数量、用途要写清楚,班组负责人、使用人要有签名。
6.2.3.6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用多少,领多少,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药品管理人员详细登记退回时间,剩余数量,退回人(至少两人),不得私自留存。
6.2.3.7使用毒品时要做好防护措施,戴口罩、橡胶手套等,并且在通风柜内进行。
6.2.3.8外单位借用剧毒药品,需分管领导和药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经手人签字后方可借出。
6.2.3.9如发现剧毒药品丢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 持续改进
7.1记录
6.1.1对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人要及时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6.1.2编写、修改制度时填写制度管理控制表。 6.1.3制度执行人建立、整理相关记录档案 7.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制度执行人每年应组织一次制度评审。 7.3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7.4修正
制度实施、完善责任人根据收集到的反馈信息,适时修订、升版制度。
8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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