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 号 交底日期 分部工程名称 沙土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年 月 日 交底摘要 8.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路段施工,总结出沙土路基施工适宜的施工方法、程序,以便指导大面积施工。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宜为 100m~200m。通过试验段来确定碾压遍数、虚铺厚度、合理的机械配置和施工组织。 9.对填方高度小于 1m 的流动沙丘路段,应先将厚沙丘推平,并进行填前碾压,达到规定压实度后进行填筑施工。 10.填方路基基础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认手续,方可进行路基填筑施工。 11.施工前已准备充足的保护线路两侧的防护材料(如粘性土、砂砾石等)。 12.施工范围内道路畅通,水、电满足要求。 13.路基开工前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4.路线主要控制桩、护桩、水准基点桩、路基边桩等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妥善保护,以防被沙埋没。 15.路基施工前,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其间距不大于 50m。 在放完边桩后,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不大于 1m 时应复测中桩,测定标高及宽度。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保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 号 交底日期 分部工程名称 沙土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年 月 日 交底摘要 16.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复测一次水准点,冻融地区,在解冻后要进行复测。 17.路基填方施工时直线段每隔 20m,弯曲段每隔 10m 设置高程或厚度控制桩,控制桩上要有明显指示高程、厚度的标识。断面控制桩不应少于 3 个。
18.路堑开挖施工前,应依据原地面高程和设计路基高程复测结果准确施放开挖边线,并采用白灰等进行明确标识。 19.沙区路基施工以沿线两侧就近取弃为原则,取沙以沙丘为主,弃沙以沙窝为主。路线两侧取沙时, 其宽度应尽可能控制在路基两侧 20m 范围内,完工后将其边坡修成缓坡,并与平整带施工相结合。当取沙量较大时,其宽度相应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路基两侧 40m 的范围。 20.路线两侧取沙坑深度在 1m 以内时,可将路堤边坡延伸至取沙坑底一并防护;当取沙坑深度大于1m 时,应在路堤坡脚与取沙坑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 5m 的护坡道。护坡道应整平,其外侧边坡应修成不陡于 1∶2 的坡度。 21.应尽可能以挖作填,减少弃方。确需废弃时应纵向就近弃于路线两侧沙丘低洼地,并予整平。当连续挖方较长(大于 100m)且挖方边坡高度在 2m 以内时,可就近横向弃于两侧距路堑顶不小于 10m 外,并摊平;挖方边坡高度超过 2m 时,2m 以下部分应用推土机或铲运机沿纵向运至规定地点摊平。 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时最大松铺厚度不得超过 250mm。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保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 号 交底日期 分部工程名称 沙土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年 月 日 交底摘要 22.沙土路基采用水坠法填筑时,每层最大松铺厚度不得超过 300mm。所设围堰每层应相互错开,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时应分段水坠,相邻段水坠重叠宽度应不小于 1m。填料表面水头高度应保持在200mm 以上。 23.路堤填筑每侧应大于设计宽度 500mm。 24.填筑路堤应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按照横断面全宽水平分层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检测压实度,符合规定后再填筑上一层。 25.填方路堤,当地面横坡缓于 1∶5 且基底经处理符合要求时,可直接在地基上分层填筑路堤,地面横坡陡于 1∶5 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2m)并进行压实。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逐台阶向上填筑,分层压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方进行。 26.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的,应将先填地段挖成宽度不小于2m 的台阶;同一时间填筑的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3m。 27.河滩路堤填筑应连同护道一并分层填筑。可能受水浸淹部分,应选用水稳性好的填料。河槽加宽加深以及治理构造物工程应在修筑路堤前完成。 28.填方路堤可用推土机从两侧或短距离纵向调配,分层填筑。当路堤较高时,可用铲运机沿纵向调配土方,也可将填料运至路堤坡脚处,然后用挖掘机运至填方段后用推土机整平。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保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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