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青木初级中学
专(兼)职消防人员职责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推动本单位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分级防火责任和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三、对全校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搞好安全防火的自觉性。
四、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协助主管消防部门对电工、焊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宿舍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预案。
七、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八、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九、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十、对在消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向学校领导提出表扬奖励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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