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检验指导书
1.0 目的:
制止电镀外协单位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现场,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 2.0 定义:
2.1电镀检验——为确定活塞杆电镀工序各技术指标是否合格。
2.2批——外协单位一次作业完成委托单位所委托的同一型号一定数量产品,亦即外协单位一次待检的同一状态的同种产品。 2.3样本——取自一个批并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2.4样本量——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2.5正常检验——当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法。
2.6加严检验——具有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严厉的接收准则的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方法 3.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委托给外协电镀单位所作业完成的产品 4.0 职责:
质检部委派专人负责检验外协单位作业完成的电镀产品 5.0 管理规定:
5.1 检查项目与检验方法。
5.1.1 外观检测:主要通过目测、手感、样板对比等方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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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几何尺寸:主要使用游标卡尺、千分尺、环规、样板、粗糙度仪、测厚仪等通用或专用检测器具进行检查;
5.2检查方式的选择
5.2.1全检方式:适用于待检数量少、新产品、新受托外协单位或公司指定进行全检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全检的产品。
5.2.3抽样检验方式:适用于一批数量较多、常规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协作单位。
5.2.4具体产品选用的检查方式按产品的检验基准书执行。
5.3检验流程:按公司《产品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中关于进货产品的条款执行
5.4产品的判定。
5.4.1对于全检的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判为合格,正常流转,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
5.4.2对于抽检的产品按下述规定执行。
5.4.3.1公司进货检验采用的抽样方法依据如下规定: 检验项目 镀铬表面外观 镀铬层厚度 镀层表面粗糙度 镀层硬度 盐雾试验 项目指标 无磕碰、划伤、针孔、起皮、 拉毛、花纹 0.04-0.06mm Ra0.2 ≥HV800 ≥96H 批量范围/抽样数量 全检 20% 2件 1件/月 1件/月 根据抽样检查规定,如果发现不合格品则本批次应由相关人员进行100%检验后对不合格品做出标记并隔离到不合格品区由供应部联系协作单位做返修或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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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样本的抽取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随机抽取的原则,但若产品采用多个器具盛装或同一器具分层盛装时,要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即每个器具中随机抽取尽量相等的样本或每层随机抽取尽量相等的产品,有些情况下上述两种同时存在。总之,样本的抽取应尽量代表整批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
5.4.3.3由于一个产品有较多的特性值,凡有一个特性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达到拒收数即拒收
5.4.3.4拒收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
5.4.3.5因抽检存在风险,判为可接收的产品仍存在不合格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能免除供应商的责任;
5.4.3.6生产中发现的供应商责任的零星不合格品,待该批产品完成后仍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集中处理。
6 .0相关文件
6.1《产品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6.2《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7.0相关记录
7.1 《进货检验记录》
8.0电镀检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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