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XX村(社区)
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村规民约
(2018年7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杜绝焚烧秸秆、燃烧垃圾行为,共同创建美丽家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经XX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村规民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田间、路边、地边等焚烧秸秆和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按照村民集体讨论通过的办法,由村、组对其现场罚款50-200元,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二、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两百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焚烧秸秆、烧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村规民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 1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