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管理办法详则
为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规范课程信息,促进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我院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指导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2、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1)公共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规划,专业相关课程由各系(部、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审批。 (2)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系(部、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3)由教务处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处有权要求课程责任系(部、院)调整课程设置。
3、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面向专业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名称、编码必须一致。
(3)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4)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系部(附属医院)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4、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三、课程安排
1、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 2、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课程归属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部门承担;课程归属部门可从校内其它学院、部门、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3、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 4、课程安排一经决定,一般不得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程安排时,均按以下变更办理.
(1)关于停课
①凡节假日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②凡运动会及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提前下发停课通知。 ③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原授课计划上没安排的)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2)关于调课
①教师因公、因病(住院除外)、因事请假,连续时间不超过六学时,可以调课。调课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在系(部、院)的协调下落实调课人员,并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调课安排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提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②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的班级,可以调课。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调课安排,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③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3)关于代课 ①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六学时以上不能上课者,由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选派同等水平教师代课.
②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各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武
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两周者,应更换任课教师,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并提前通知代课教师和班级学生。 (4)关于补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补课。
①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它原因连续放掉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②因考试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一天通知补课教师和学生。 四、课程的变更
1、新设课程管理。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时(总学时及实验上机学时)等若有变动,也可视作新设课程。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时,由培养方案制定部门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课程库(教务处主要审核课程名称、编码、课程归属部门等信息是否合适)。新设课程应提前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新设课程必须有可行性报告,由系(部、院)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
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具备经专业负责人认定的教学大纲;
(3)有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由专业负责人主持制定,质量标准形式可以多样,如等级考试)及质量保障措施; (4)有合格的师资保障;
(5)具备硬件条件,如: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6)满足课程开设的先行后续要求.
2、课程信息变更。课程信息变更是指更改课程信息中的有关内容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学时变更除外)。课程信息变更由课程归属部门填写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管理
1、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要求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中文讲稿50%以上内容用外语讲授,80%的板书用外语书写,学生作业和考试内容用外文书写。
2、各系部应积极鼓励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尚不具备直接用外语教课的专业,可采用外文教材,中文讲授,部分外文板书,部分外文作业和考试等等,逐步到位.
3、开展双语教学或使用外文的课程要在每学期的教学进程中标明,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4、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双语教学的课程的教材、大纲、教案及相关复习资料等等齐全,并于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案及讲稿的书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系、部审核并组织试讲,报教务处备案后才可实施。 5、鼓励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六、课程试题库的建设
1、试题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①试题应体现教学目的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
②试题应体现全面检测的原则.试题既要检测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
技能,又要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作为主体内容,尽可能扩大测试的覆盖面,凡与各章节教学重点、难点相关密切的内容,都应有选择地纳入测试内容。
③试题之间应体现彼此独立的原则.各个试题必须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一方面一个题目中考查的内容,其它题目不应重复考查;另一方面,题目之间不可相互暗示。
④试题表述应体现简明性原则。在不遗漏解题依据和思路的前提下,要尽量使题目语意清楚,文句简明扼要;答案要明确合理,不致引起争议。
⑤考试应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既考深入理解又考综合应用\"的原则.试题的题型设计要科学合理,灵活多样。
2、试题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①在内容上难易水平恰当、避免偏题.
②所用术语与符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已发布的相应符号、代号或俗语等代替.
③所有试题资源中不应出现试题资源提供者的姓名。 3、试卷格式:
(1)试卷正文
① 本试卷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
② 考试试题内容(图表、文字说明、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 ③ 总时间与各个试题的时间分配要求。 (2)评分记录表(含评分标准)
评分记录包括:评分点序号、评分名称、评分点配分、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分点实得分、评分人签名、考核日期。 七、其它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本学院负责解释。
参考的内容: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规范课程信息,促进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第一条 我院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指导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二条 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一)公共课程的设置由公共课部规划,专业相关课程由各系(部、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审批。
(二)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系(部、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三)由教务处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处有权要求课程责任系(部、院)调整课程设置.
第三条 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一、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面向专业等。
二、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名称、编码必须一致。 三、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四、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安排
第四条 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
第五条 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课程归属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部门承担;课程归
属部门可从校内其它学院、部门、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第六条 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七条 课程安排一经决定,一般不得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程安排时,均按以下变更办理.
(一)关于停课
1、凡节假日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2、凡运动会及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提前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原授课计划上没安排的)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二)关于调课
1、教师因公、因病(住院除外)、因事请假,连续时间不超过六学时,可以调课。调课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在系(部、院)的协调下落实调课人员,并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调课安排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提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2、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的班级,可以调课。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调课安排,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3、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三)关于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六学时以上不能上课者,由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选派同等水平教师代课。
2、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各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两周者,应更换任课教师,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并提前通知代课教师和班级学生。
(四)关于补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补课。
1、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它原因连续放掉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因考试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一天通知补课教师和学生.
三、课程的变更
第八条 新设课程管理。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时(总学时及实验上机学时)等若有变动,也可视作新设课程。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时,由培养方案制定部门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课程库(教务处主要审核课程名称、编码、课程归属部门等信息是否合适)。新设课程应提前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新设课程必须有可行性报告,由系(部、院)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
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具备经专业负责人认定的教学大纲;
3。有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由专业负责人主持制定,质量标准形式可以多样,如等级考试)及质量保障措施;
4.有合格的师资保障;
5。具备硬件条件,如: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6.满足课程开设的先行后续要求。
第九条 课程信息变更。课程信息变更是指更改课程信息中的有关内容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学时变更除外).课程信息变更由课程归属部门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其它
第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点课程、精品课程 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1.重点建设课程项目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核心人物,要选拔事业心强、教学水平高、富于团队精神的教师担任重点建设课程的负责人。 2.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应当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3.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的职责:拟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本课程组的教师落实规划和方案;安排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4.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在参加学术会议、享受学术假期、申请课题经费、在学报发表文章等方面有优先的权利;对在课程建设上成绩显著的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学院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条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
1.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 2.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申报组要在认真研究本课程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报教学系研究。
3.教学系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三条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评审
1.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评审工作。
2.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确定每次立项的课程数,一般在 8- 15项为宜. 3.每项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由学院先期投入 5千元,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一定比例匹配重点建设课程经费。
第四条 重点建设课程的管理 1.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要带领课程组严格按照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按步骤、保质保量地进行建设。
2.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当随时了解建设情况,指导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在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通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4.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处共同管理,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计划使用,重大开支需报请学院院长同意后方能列支;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5.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学术研究费用;师资培训费用(含短期进修、专家指导、学术交流等);课程建设费用(含教学文件的编印、教学资料的收集、题库建设、教材及教参建设等);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课程建设经费购置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项目组。
6.没有按计划完成课程建设的,将取消立项,追回已划拨的经费。
7.重点建设课程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课程组要通过两年的建设,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达到院级重点课程标准,通过院级重点课程评审。
第五条 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
1.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
2.课程组认真填写《重点课程申报表》,根据《遵义师范学院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准备验收材料。 3.专家组对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认真审核《重点课程申报表》,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研,从而得出指标体系的各项分值;通过评审的重点课程总分应当在 70分(含)以上.
4.通过验收的重点课程由学院行文进行确认和表彰,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5.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学院一般不再划拨经费。如整改之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学院将取消该建设项目,按 50%左右的比例收回已经划拨的经费;对立项后不进行建设工作的课程,将全额收回已经划拨的经费。
6.已到结题时间,但无故不参加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将取消该建设项目,全额收回已经划拨的经费。
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校课程设置,完善课程管理体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课程管理规定。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系部(附属医院)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4、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二、课程设置
1、 必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各系部制定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变更课程设置须由专业所在系部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后的详细情况,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若取消或增添课程或对多门课程的学时、内容、课程安排等进行修改,应由系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提出理由和改进方案报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2 、选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结合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由教师自行确定授课名称和授课内容,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核后如须变更,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详细内容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新增选修课管理办法》。 3、 辅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选择该专业主干课程,确定辅修方向的课程目录,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核后如须变更,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 三、课程教材的管理
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材使用条例》. 四、任课教师的管理
各系部要选派具有良好师德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的主讲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对无教学能力的教师要及时更换,其它具体规定请参考《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五、课程运行管理
1、 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管理管理
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规定》。 2、 课表安排管理
1) 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原则上以2个学时为单位,对外语及理论性、技术性较强的课程安排在学生精力充沛、学习效果好的时间段。
2) 课程安排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如需更改严格遵照《天津中医药
大学关于变更教学安排的规定》执行。
3) 授课班次类型要以保证良好教学效果为原则。 3、 课程考核管理
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做好考试命题工作,详细规定请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六、课程质量管理
按照课程建设规划的目的和要求,学校将不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并按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进行国家级、市级、院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对于不合格课程,限期补建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七、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管理
1、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要求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中文讲稿50%以上内容用外语讲授,80%的板书用外语书写,学生作业和考试内容用外文书写。
2、各系部应积极鼓励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尚不具备直接用外语教课的专业,可采用外文教材,中文讲授,部分外文板书,部分外文作业和考试等等,逐步到位。
3、开展双语教学或使用外文的课程要在每学期的教学进程中标明,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4、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双语教学的课程的教材、大纲、教案及相关复习资料等等齐全,并于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案及讲稿的书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系、部审核并组织试讲,报教务处备案后才可实施. 5、鼓励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统一各教学单位对课程管理意义、特点和内容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课程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一)学分与学时匹配关系
每一门课程都有额定的学分,并有与之相对应的学时。通常,一门课程每周上课1学时(即1节课),自学2小时,连续上1个学期(17个教学周),计为1学分的学习量。
1.理论教学部分:1学分相当于17学时。
2.实验、上机、体育、实践教学部分:1学分相当于34学时.
3.集中实习:1学分相当于1周或者17学时。
4.集中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1学分相当于2周或34学时。
5.见习、分散实习:1学分相当于2周或34学时.
6.其他说明:
(1)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不为整数时,可四舍五入。
例: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8实践学时”,对应2学分;
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26实践学时”,对应3学分。
(2)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为0.5学分的奇数倍时,可向上取整,也可向下取整,依课程在培养方案的重要性而定.学分设置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
例: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17实践学时\",可对应2学分,也可对应3学分。
(3)3学分的理论课程,应以至少50学时设置。
(二)课程名称设置
涵盖统一的知识点,教学要求相同,即为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名称,设置同一学分,同一学时。若同一类课程因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应在课程名称、学分要求上体现出差别,以示区分,包括:
1.相近课程
(1)课程内容相近,但在难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在学分学时上有所区别,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级别,并采用英语大写字母加以标识,其中(A)级为最高级,依次类推.
例:《会计学原理(A)》,3学分,50理论学时;
《会计学原理(B)》,2学分,34理论学时。
(2)课程内容基本要点相近,在知识讲授方面侧重不同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要素,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类别,并采用 “同一课程名+(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后缀)” 加以标识.其中:
学科后缀统一为:人文类、外文类、艺术类、经济类、管理类、理工类。
专业、专业方向后缀统一使用学院规定的简称.
对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后缀的使用,以该课程适用范围为命名原则:
① 若一门课程在多个专业和系别均有开设的话,应以学科后缀命名.
例:《国际商法(经济类)》。
② 若一门课程仅在一个专业开设,应以专业后缀命名。
例:《国际商法(法学)》。
③若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方向开设,应以专业方向后缀命名。
例:《设计表现(景观艺术)》(艺术设计专业景观艺术方向课程);
《设计表现(景观建筑)》(艺术设计专业景观建筑方向课程)。
2.分阶段系列课程
(1)若课程需分阶段在两个及以上学期独立开设,独立考核,并需逐级修读时,应以罗马字母 “Ⅰ”、“Ⅱ”、“Ⅲ”、“Ⅳ”加以标识。
例:《大学英语Ⅰ》;
《大学英语Ⅱ》。
(2)若课程属于同一教学主题且不需逐级修读时,应以“教学主题+(具体课程内容)\" 加以标识。
例:《建筑图学Ⅰ(画法几何)》;
《建筑图学Ⅱ(阴影透视)》.
3.英文授课课程
(1)凡英文授课的课程,均以“中文课程名称+(英文授课)”方式命名.
例:《中级微观经济学(英文授课)》。
(2)凡英文授课的课程,教学内容有对应的中文课程的,其“中文课程名称”必须与对应的中文课程一致。
例:《中级微观经济学》;
《中级微观经济学(英文授课)》。
若对应的中文课程存在相近课程的,应使用与其教学内容一致课程的课程名称。
例:《营销学原理(A)》;
《营销学原理(A) (英文授课)》。
4.其他特殊课程
(1)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年论文等,均设置为“课程名称+(专业简称)”.
例:《毕业论文(新闻)》。
(2)《学科专业入门指导》均设置为“课程名称+(专业简称)\"。
例:《学科专业入门指导(新闻)》。
(三)先修课程设置及管理
课程A与课程B若具有严格的前后知识点衔接关系,且未先修读课程A将无法修读课程B,则课程A为课程B的先修课程。
1.先修课程设置
(1)先修课程必须是课程库内已有的课程,不得另设。
(2)先修课程不宜设置过多,必须为确实有严格修读要求的课程,否则将相关知识以“先修要求”形式表述即可.
2.先修课程管理
凡明确有先修课程的,先修课程未修读合格者不允许修读该课程。
二、课程管理单位归属原则
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1.原则上课程依照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管理,一门课程有且仅有一个管理单位。
2.当一门课程被一个专业或者一个系内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但又不属于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的学科或者专业门类时,若我院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教学单位,应归属到该教学单位管理。
例:《音乐基础》为艺术设计系而开设,但课程管理单位为音乐系。
若我院无对应的教学单位,则仍由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管理。
3.当一门课程被多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时,有学科或者专业门类归属的按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到对应教学单位管理。
例:《管理学原理》在国际商学院多个专业均有开设,课程管理单位为管理系。
若我院无对应教学单位的,则由使用这门课程的教学单位协商后指定。
例:《普通物理学(B)》、《普通物理学(C)》在理工类多个专业均有开设,但我院并无物理学科,经各系协商后,课程管理单位为电子工程系.
三、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课程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选用教材,管理部门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1.每门课程都应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育主管部门已规定了统一基本要求的课程,应该参照统一的基本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管理单位保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包括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考核方式等)组织教学活动.在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允许开课教师授课过程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3.为配合教育教学改革而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教师提出申请,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大纲变更申报表》(见附表1),经课程管理单位、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教务部应严格控制所有调整和修订。
4.课程库内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制定开课计划前必须先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课程管理单位、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课。
四、课程管理职责
1.教务部职责
(1)审查课程新设、变更、撤销申请,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2)协调并保障课程开设所需的教室、教具、教材等教学资源。
2.课程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组织编撰、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当课程使用单位并非课程管理单位时,课程管理单位在组织编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后,应征求课程使用单位意见,双方取得一致后方能视为审核完成。
(2)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
(3)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和课程总结。
(4)负责所管理课程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5)负责所管理课程使用教材的审核,应尽量采用国家级出版社的精品教材.
(6)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改革档案管理.
3.任课教师职责
(1)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育教学理论,自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在课程开始时,应向学生说明课程性质与目的、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方式和参考文献等,以方便学生的学习.
(3)必须按照课程表安排的上课起止周和每周上课时间,为学生上课。
(4)负责维护任教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
(5)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全部考核项目,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
五、课程库的变更
1.新设课程: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课程库的课程。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时,由培养方案制定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设新课程申报表》(见附表2),附上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
准后方可加入课程库。
2.课程变更:课程变更是指更改课程的相关要素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变更由课程管理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变更申报表》(见附表3),报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我校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在教务科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教研室指导课程负责人进行管理。为完善我校课程管理体系,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第一条 课程应以专业培养目标和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设置。
1、公共课程的设置由教务科统一规划。
2、专业相关课程由各教研室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报学校审批。
3、课程设置必须有可行性报告,由教研室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审批。
4、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2)具备经课程负责人认定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3)有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由课程负责人主持制定,质量标准形式可以多样,如等级考试)及质量保障措施;
(4)有合格的师资保障;
(5)具备硬件条件,如: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6)满足课程开设的先行后续要求。
5、课程设定后,超出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建设委员会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教研室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科审批。
6、由教务科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科可建议专业建设委员会调整课程设置。
第二条 规范课程名称
1、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2、课程的简称必须合理,不得出现同一课程有不同简称或简称不明,容易造成混淆、歧义的现象。
3、每门课程要有唯一的课程代码,编制课程代码应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课程代码表》进行。对于课程名称相同但知识点不同的课程,应取不同的课程代码。凡更改课程名称或课程代码须经学校教务科批准。
二、课程安排
第三条 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
第四条 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五条 教学班的学生规模一般不超过80人。对于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获得广大学生喜爱和推崇的教师,可适当扩大规模,但应事先将教师名单、课程名称,报教务科审批,课程责任教研室要认真检查教学设备和音响效果,确保教学质量。教务科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调查。
第六条 课程安排一经决定,一般不得更改。
三、课程教学规范
第七条 凡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均须符合《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四、课程试题库的建设
第八条 试题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1、试题应体现教学目的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
2、试题应体现全面检测的原则。试题既要检测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作为主体内容,尽可能扩大测试的覆盖面,凡与各章节教学重点、难点相关密切的内容,都应有选择地纳入测试内容. 3、试题之间应体现彼此独立的原则.各个试题必须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一方面一个题目中考查的内容,其它题目不应重复考查;另一方面,题目之间不可相互暗示。
4、试题表述应体现简明性原则。在不遗漏解题依据和思路的前提下,要尽量使题目语意清楚,文句简明扼要;答案要明确合理,不致引起争议。
5、考试应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既考深入理解又考综合应用\"的原则.试题的题型设计要科学合理,灵活多样.
第九条 试题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1、在内容上难易水平恰当、避免偏题。
2、所用术语与符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已发布的相应符号、代号或俗语等代替.
3、所有试题资源中不应出现试题资源提供者的姓名。
第十条 理论知识部分:
1、试卷题型:文科类课程题库题型不少于五种,理工科类课程题库题型不少于四
种。题型可采用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计算、问答(论述)、绘图等。
2、内容要求:
(1) 填空题
正文:每题只限一至三空,用“___”表示,句尾用句号,字数不超过8个汉字。
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每空0。5~2分。答错、漏答均不给分,也不扣分。
标准答案:有1个评判答案。
(2) 选择题
正文:采用“四选一”或“三选一\"题型。
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满分2~3分。选择正确给分,错选、漏选、多选均不给分,也不扣分.
标准答案:填写选项字母.
(3) 判断题:
正文:采用完全陈述句。
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满分1~3分。判断正确给分,错选、漏选、多选均不给分,也不扣分.
标准答案:填写“ √”“×”.
(4) 简答题
正文:问题陈述清楚、明确,所需解答的内容较为简练、确切。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并注明针对每一作答要点的评判原则及给分标准。注意各评分要点所配的分数高低应体现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
标准答案:提供一个包含全部要点的参考答案。
(5) 计算题:
正文:计算条件清楚,计算要求明确,所给的参数、数据、单位等完整无误。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注明针对其中的公式、计算过程及答案的给分标准.
例如:公式、过程、结果全对满分.无公式,给一半分。过程、公式对,结果错,给一半分,只有公式对,给20%的分;公式、过程不对,结果对,无分。
标准答案:填写正确公式、计算过程及其标准答案。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计算办法应全部列出并给予必要注明.
(6) 问答题(论述题)
正文:基本要求与简答题类似,同时要求有明确的“论”和“述\"的解答要求。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注明每一作答要点评判原则及评分标准,必要时应给予特例注明.各评分要点所配的分数高低应体现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
标准答案:提供一个包含全部要点的参考答案.
(7) 绘图题
正文:应有明确的绘图条件和绘图要求,其中包括绘图所用工具、绘图时间、图形大小等方面的具体说明.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并注明对绘图的具体与细节及其给分标准.按照有关的绘图知识和技术要求提出评分标准。
标准答案:如有必要应提供标准图形及相应的说明。
第十一条 实际操作部分:
1、试题格式与基本内容:
(1) 准备要求:完成该项目需要事先准备的有关条件,包括考场准备要求和考生准备要求;
(2) 考核要求:以试题要求说明具体的考核内容要求.如有必要,应给出加工图纸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3) 配分评分标准:以表格形式列出该项目的考核要点及其相应的配分值和评分标准。
2、试卷格式:实际操作考核试卷由三部分组成
(1)准备通知单
① 材料准备(备料、图或文字说明)。
② 设备准备(设备标准、名称、型号、精确度、数量等)
③ 工、量、刃、卡具准备(标准、名称、规格、数量)。
④ 考场准备(面积、考位、照明、电水源等)。
⑤ 特殊要求说明
(2)试卷正文
① 本试卷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
② 考试试题内容(图表、文字说明、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
③ 总时间与各个试题的时间分配要求.
(3)评分记录表(含评分标准)
评分记录包括:评分点序号、评分名称、评分点配分、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分点实得分、评分人签名、考核日期。
五、课程的建设及开发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课程的建设及开发均由课程负责人在课程责任教研室的指导下按照相关专业建设的要求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组成课程组,负责任课教师(含课堂讲授、指导实践、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的选派、调整;
2、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4、组织开发规范适用的试题库;
5、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6、适应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要求,制定措施,保证规定通过率; 7、加强课程的开发,将课程建设成为满足专业要求的精品课,适合跨专业学习的任选课及面向市场的不同层次的培训课;
8、组织本课程教学法研究活动,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基金课题;
9、帮助青年教师熟悉课程;
10、协助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11、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教学奖励;
12、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13、课程负责人业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其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14、课程负责人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全部工作,经考核合格,学年折算一定工作量; 15、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课程负责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十四条 课程负责人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主讲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3、省级优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担任本专业一门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第十五条 课程负责人的聘用
1、课程负责人由教研组按课程门类推荐,原则上每门课程推荐一名,各教研室审核批准,报教务科备案,即可成为该门课程的负责人.教务科负责对课程负责人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并对不合格人选提出更换建议。
2、课程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担任。
第十六条 对课程负责人工作的考核。对课程负责人工作情况的考核,主要由教研室和教研室领导进行.以本办法规定的“课程负责人职责”作为考核指标,逐项考查。由教研室对课程负责人的工作写出评语,考核结论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课程质量的考核
第十七条 对已开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课程质量的考核、评估和监控.
第十八条 课程质量的考核依照《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试行)》执行。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
贵阳中医学院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一流教学效果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院精品课程管理办法(中医[2005]282 号)修订如下。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l、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2、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相结合,通过教学和科研活动,促进精品课程建设。
3、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系(部)整体教学水平。
二、精品课程建设内容 1、师资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教学改革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同时将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录像、授课课件等上网开放,供学生网上自学,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4、教材建设。
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教材,也可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三、精品课程的申报
由课程负责人填写《贵阳中医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提供拟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等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初审后进行推荐。学院组织精品课程评审专家组对系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下文
确定本年度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1、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报课程必须在我院连续开设3 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填写立项申请书。
(4)提供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及教学录像资料。
2、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省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 (2)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国家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学院已获省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 (2)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校级精品课程的验收
1、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建设周期后,课程负责人要提交课程验收报告,提供课程的相关教学资料和主讲教师的教学录像,并上传到校园网。 2、由学院组织精品课程评审专家组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五、精品课程建设相关措施
1、精品课程要逐步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2、学院根据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扶持,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该项建设工作。
3、学院对于“校级精品课程” ,每年拨付专项经费30 万元。精品课程的经费使用按《贵阳中医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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