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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合同

2022-02-24 来源:九壹网
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代驾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 方: 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一号特力大厦822室 电 话: 86-755-25635068 传 真: 86-755-25628982 投诉电话: 86-13602512773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汽车代驾服务合同,是指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司机,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驾驶服

务,乙方向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车辆为 台;车型为 ,车辆号码分别为

车辆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或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用于其它非法活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必要的损失。

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控制车辆的使用成本,避免浪费和不必要损失的发生,并积极维护保

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驶安全。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浪费车辆成本或蓄意破坏车辆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必要的损失。

五、甲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A牌及以上),品行端正、

身体健康,年龄在25 ~ 50岁之间,甲方与所派遣的司机一经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甲方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等,为乙方服务司机因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司机在为乙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调换司机。甲方

司机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提前向乙方请假,休假期间甲方应安排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乙方正常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免于支付其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七、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用途。每日工作完毕后甲方司机需将乙方车

辆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地址:深圳市布吉镇老圩村百合山庄停车场),停车费由乙方承担,每台每月人民币 /元。如甲方违反此条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车辆被盗、被抢或灭失,甲方应承担乙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款不足的部分。

八、甲方司机驾驶乙方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相关事宜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

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司机的违章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购买车辆的全额车辆保险(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乘客座位险50万、驾驶员座位险50万、全车盗抢险、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乙方负全责不计免赔及找不到乙方之外责任方不计免赔)。如乙方没有按照以上条款购买保险的,甲方不负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司机共 人、每名司机的月基本服务费为人民币 叁仟 元整

(¥3000.00),每月共计服务费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十一、甲方司机为乙方的正常服务时间为每周的星期 一 到星期 五 ,早上 点到下午 点。

每天行驶的公里数不得超过 300公里,超出另加费用, 0.5元 /公里,加时服务费另行计算: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早上 点到下午 点之外),人民币 25 元/小时 星期六、星期日人民币 50 元/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人民币 75 元/小时

十二、如因乙方工作要求,甲方司机需随同乙方工作人员在外地住宿,司机每晚的住宿补助为

人民币 贰佰 元整(¥ 200.00 ),乙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十三、乙方承担其车辆的保险、燃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等。乙方于合同签

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预付乙方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共

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十四、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上月车辆的费用清单(包括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

费;司机的工资、加班费和食宿补贴等),交给乙方负责人并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费用支付给甲方,超期支付的每天加收所欠款额 的违约金。因甲方的延迟而导致乙方付款的推迟,乙方不负责任。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司机超速

行驶,违规停车等,否则,产生的费用(罚款)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因车辆机械故障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十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司机若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乙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七、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有关乙方工作及乙方公司其它信息的有保密义务。 十八、如甲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不可抗力除外)影响其向乙方提供司机服务的

事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九、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七天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解除。

二十、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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