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奖惩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员工的行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规定管理. 3、负责单位
(1)综合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管理单位
综合部为本制度的执行单位。 二、奖励规定 1、奖励分类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晋升等级 2、奖励标准 (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嘉奖: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可作表率,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功:
1)建议改进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4)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工厂利益者。 5)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6)曾记2次以上嘉奖者. (3)记大功
在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 (4)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晋级: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 2)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表扬者。 3)曾记大功2次以上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三、惩罚规定 1、处罚分类
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开除(或违纪辞退、除名) 2、惩罚标准
(1)警告并处罚金20元(或赔偿损失):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谈笑嬉戏,疏忽工作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6)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7)出入公司厂区不遵规定或携物品出公司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8)上班时间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者。
9)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者. 10)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者.
11)在上班时间占用公司电话闲聊而影响公务者。 12)在饭堂用餐后将剩饭菜或早餐袋乱倒乱扔者。 13)在工作时间听放、收录机、MP3者。
14)长时间离开(20分钟以上)或下班后没有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等用电设备者。
15)在工作时间睡觉工作影响较轻者。 16)开会无故迟到者.
17)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一次被查到者。 18)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警告惩处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记过并处罚金50元(或赔偿损失):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不经许可擅自越权做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4)擅离职守,影响工作者。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私利有具体事实者。 6)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7)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工作影响较重或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8)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私自偷拿、撕毁公司公告栏或宣传照片者。
10)管理人员对其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者.
11)在工作时间内玩网络游戏者. 12)不能保障责任区域清洁卫生者。
13)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二次被查到者。 14)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申诫惩处者.
(3)有下列事件之一者得予以记大过并处罚金80-100元(或赔偿损失):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3)擅自变更工作流程,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人仍不听从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章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章者。
7)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三次被查到者。
8)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开除(或违纪辞退、除名)并作经济处罚,严重的送交派出所处理: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事证者。
2)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3)在公司工厂内互殴或殴人致重伤者. 4)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5)三次以上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或对领导 “拍桌子\"、语言恐吓、动手打人经查证属实者.
6)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物者。
7)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致发生事故者。
8)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9)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10)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情节严重者。
11)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者。 12)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13)受雇期间填报虚假履历或使用虚假证件者。
1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秘密,使本公司蒙受巨大损害者.
15)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动者感情者.
16)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7)进行入工地未戴安全帽,第四次被查到者。 18)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四、以上各项处罚中,情节严重或当事人态度恶劣的、可酌情从重处罚。所有处罚均以警告信(书面形式)形式,通知受罚人或予以通告。
五、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3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部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六、若受罚人当月罚款总金额超过其工资的50%,罚款金额应分期逐月扣除;保证罚金每月不超过其工资的50%。
七、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八、注意事项 1、奖惩核定流程
(1)公司领导发现本公司员工触犯本《制度》时,应及时向综合部进行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综合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3)综合部做出处分决定。
(4)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述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5)综合部把《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公布.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6)员工触犯本《制度》时,符合警告并处罚金20元(或赔偿损失)的,由综合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综合部依据《处理意见书》,签注意见并存档造册列入个人档案.
(8)财务部根据每月执罚报告和奖励通告在工资中减扣或给付罚金与奖金。
2、惩罚累计
(1)员工一年内记警告2次,作为记过1次。 (2)记过2次得作为记大过1次。
(3)累记大过2次且经公司核定者,予以违规辞退或除名。 3、功过抵消
员工平日功过得于每年年终考绩时,由综合部相互抵消,其规定如下:
(1)年度内嘉奖得与警告抵消。
(2)年度内记功1次或嘉奖2次,得抵消本年度记过1次或警告2次。
(3)年度内记大功1次或记功2次,得抵消本年度记大过1次或记过2次.
4、移送司法部门
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议处外,并得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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