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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非法拘禁他人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并没有拘禁时间长短的要求,从事实上或者实际上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一刻起,即构成了该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条并未规定拘禁时间的长短,因此只要非法拘禁他人达到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时,即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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