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高利贷 涉嫌的 罪名 种类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一般的放高利贷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可以构成 非法经营罪 ; 2、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3、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 高利转贷罪 ;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 集资诈骗罪 ; 5、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 非法拘禁 、 绑架 、伤害、诈骗等其它 刑事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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