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免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年级学生: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从2018年秋季起,凡申请资助的,须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为了落实好政策,现就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资助项目的说明
①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的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或退还三年学费5400元。(按每学期900元进行审核后免除或退还) 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1500元/学期,二等1000元/学期,三等750元/学期。(按学期进行审核后发放)
注: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国家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免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但需要将下文所述的①至⑤项申请材料填写盖章后再全部复印一份,分别用于免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2.申请免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①《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或从年级领取,认真填写后找相关部门盖章);
②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并盖章(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贫困证明的具体模板学生可自行下载打印或从年级领取);
③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一张A4纸上进行正反面清晰复印); ④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在一张A4纸上复印户主页和学生所在页);
⑤以下6类贫困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人员;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需要上交民政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低保证或特困救助证或孤儿证或烈士子女证或学生本人残疾人证的复印件1份(注意要复印清楚相关证件的保障对象和证件有效期)。
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如:家庭成员近期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和大额药费清单的复印件、家庭受灾情况证明等。
注:上述申请材料请勿装订,按①至⑤的顺序整理好在返校后上交至班主任处。 3.特别说明
①2019级高一年级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已经提交申请材料的此次不必重复申请,但需要注意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请按要求补齐5项材料。2018级高二年级和2017级高三年级所有准备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需重新准备申请材料。
②国庆假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统一对全校申请资助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资格。另外,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将接受湖北省教育厅和襄阳市教育局的大数据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助政策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助资格,对已经违规获取资助的将追回资助款项并报上级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③为保证所有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应会,所有资助对象应助尽助,请所有学生按要求填写回执单并在返校后上交至班主任处。
附件1
贫困证明
兹有本村(社区)村民(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 年级
班。其
,
父亲
,现就读于襄阳市第四中学高 ,因为
,母亲
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该
生家庭情况属于:
□①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有扶贫手册) □②农村低保户(有农村低保证) □③城市低保户(有城市低保证)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有农村特困救助证) □⑤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有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 □⑥烈士子女家庭(有烈士子女证) □⑦孤儿(有孤儿证)
□⑧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该生家中无车,无公司,其父母非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干部)。 特此证明!
村委会/居委会 盖章 2019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学校:
学段:
姓 名 性 别 年级:
出生年月 户 口 班级:
民 族 城镇 □ 农村 □ 4.孤儿 □ 身份证 家庭人口数 学生 号 码 基本 1.建档立卡家庭 □ 2.农村低保 □ 城市低保 □ 情况 5.烈士子女 □ 6.家庭困难残疾学生 □ 详细通讯地址 3.特困人员 □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联系电话 学生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父母 或 监护人 情况 申请 类别 及项目 国家政策□ 地方政策□ 学前资助□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小学“一补”□ 高中国家助学金□ 其他项目 初中“一补”□ 高中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 第 7 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意见 困难 原因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 学生 1.情况属实。□ 家庭所 2.情况不属实。□ 在地村 (居) 经办人签字: 委会 单位(公章) 意见 年 年 月 日 学生家 1.情况属实。□ 庭所在 2.情况不属实。□ 地乡镇 或街道 经办人签字: 民政部 单位(公章) 门意见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 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与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符 □ 不相符 □)。 核实 情况 核实人: 年 月 日 1-6 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 1.经相关部门确认,该生为第 7 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 2.经认定,该生为第 认定 给予该生每学期 元资助或高中免学费 □、中职免学费 □。 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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