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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CX-7-D 污染物控制程序

来源:九壹网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污染物控制程序

编号:HB-CX-7-D

分发号:

编 制 总 师 室

审 核

审 批

发布日期:2010-3-18 实施日期:2010-3-19

1.目的

明确废水、废气、废旧物资的产生、处理和监测等的管理职责和控制程序,使之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生的所有废水、废气、废旧物资控制的管理。 3.职责

3.1 总师室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并负责监督本程序的落实情况。 3.2 各项管部、分公司、咨询部负责检查、考核本部门的污染物控制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污染物控制工作。 3.4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环境管理运行控制。 4 管理程序

4.1 公司在日常的环境管理中,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污染物,将其纳入控制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明确控制内容与要求。

4.1.1 公司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目部应加强工程现场的环境管理(污染物管理),严格按工作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服务。

4.1.2 总师室将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负责对公司本部及各项目部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等进行审查。 4.2 废水排放的控制:

4.2.1 公司本部将按公司所在地的废水排放要求,由办公室负责确保办公区域的废水达标排放至指定的城市污水管网。

4.2.2 各项目部在进场时,应确认现场的废水排放去向,与相关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共用排放设施时,应确认其排放的合理性。 4.3 废气排放:

公司所用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使用部门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异常时及时维修。办公室负责每年车辆尾气排放的年检工作,确保尾气排放达标。 4.4 废旧物资处理:

4.4.1 项目部在工程现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如:生活垃圾、办公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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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废电池、废硒鼓等)的管理执行当地或委托方的相关要求。其中有毒有害或可回收的废旧物资若当地或委托方无要求,则交由公司统一处理。

4.4.2 公司办公区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一般的办公或生活垃圾交由物业公司统一联系环卫部门处理;有毒有害或可回收的废旧物资,由各部门交办公室统一收集和处理,办公室负责填写《有毒有害物品领用和回收记录》。 4.4.3 车辆设备保养过程中,保养人员应对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的的废旧物资进行及时收集、定点存放。委托保养时,应选者环境管理规范的保养单位进行。适当时,提醒保养单位对废旧物资的处置。

4.4.4 需要报废的物资,由办公室根据物资调查和检测结果,提出报废申请,并明确处理方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于异常损坏或遗失的物资,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提出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4.5 废旧物资分类:

4.5.1 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包括:废办公用品、废电脑、废旧电缆、电动机、变压器、废旧开关柜、废旧仪表、废保温材料、废旧金属管材、塑料、废纸、木头、废油、橡胶、打印墨盒、硒鼓等。

4.5.2 不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包括:垃圾、不可回收塑料、建筑废材、废玻璃、废药液等。

4.6 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见《事故、事件、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总师室负责制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或应急计划。 4.7 对相关方(施工单位等)的环境管理:

4.7.1 对于为本公司所提供服务中的危险化学品(如液化气 物料供应商、非本公司的运输部门、有毒有害废旧物资处理者等),各责任部门填写《化学危险品清单》,并负责对其进行评价、选择和控制。并对其施加影响,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程序规定的要求。

4.7.2各项目部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对现场可能出现的重要环境因素(废水、噪声、扬尘、取土、弃土、植被保护、有毒有害废旧物资排放、光污染等),填写《相关方污染物控制登记表》,在可影响的范围内对其施加影响,并记录处置效果。

4.8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应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的各项程序和标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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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应记录。项管部、分公司、咨询部对各项目部自身产生污染物的控制情况,以及各项目部对相关方产生的污染物在可影响的范围内的控制效果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处理。 5.记录

5.1有毒有害物品领用和回收记录 5.2 物资报废及处置记录 5.3 相关方污染物控制登记表 5.4 化学危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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