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行政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迎春镇人民政府从事廉政食堂厨师工作。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
2、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3、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食堂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廉政食堂相关财务及卫生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工资为贰仟肆佰元/月(2400元含星期六、星期天干部职工就餐工作工资)。“五险一金”及其他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
四、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定。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3、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甲方解释劝阻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乙方因自身过失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本人人身损害(醉酒、交通事故、殴打他人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合同协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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