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 【公布日期】2006.08.18 • 【字 号】宁党发[2006]56号 • 【施行日期】2006.08.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
行)》的实施意见
(宁党发[2006]56号 2006年8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变化,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颁布实施了《干部教育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对于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
会建设,使我们党更好地肩负起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十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区和一些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3.“十一五”时期,是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关键在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把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
4.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在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主管,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5.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履行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厅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组织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统筹全区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
训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各市、县(区)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大部署的落实,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7.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过协商,协管方也可以承担主管方委托的部分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三、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对象和要求,确保培训时间
9.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全体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保障每位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要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培训作出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
10.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干部参加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新录 (聘)用的初任培训和其他培训。
11.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 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干部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前,应当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包括在下一级职位任期5年内参加的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脱产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时间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3个月以上的培训时间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在5年内分阶段进行。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四、拓展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
12.干部教育培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理论培训,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13.突出政治理论培训。主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区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党性修养。
14.加强政策法规培训。主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开展培训,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15.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岗位必备、适时更新、科学分类”为原则,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公务员九项通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及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帮助干部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操作水平。
16.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要制定学习规划,提出自学要求,正确引导和帮助干部搞好在职自学,并为干部自学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要把干部自学与岗位培训、业务学习等结合起来,通过述学、评学、考学等办法,加强对干部自学的督促检查,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
17.探索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与能力提出的要求,了解掌握干部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干部
个人的培训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共同研究开发一批具有时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的选学项目,由干部自主选学,以满足干部个性化的培训需求。
18.强化社会实践锻炼,开展延伸教育。逐步在区内外干部培训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乡村、社区建立一批社会实践锻炼基地,针对干部不同层次和类型,安排到不同的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实践锻炼,延伸、拓展培训渠道,使各级各类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受磨练,增加阅历,增长才干,提高能力。
19.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针对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一定规模的干部走出国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要严格把握选拔条件,优先选派那些处于重要岗位、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实现境外培训的规范化。
20.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行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教育培训新模式,创建统一、规范、先进的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为广大干部及时提供新颖、生动、前沿、实用的学习课程。
五、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21.优化整合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逐步构建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主,以社会主义学院、各部门干部培训中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它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办学特色。社会主义学院要更好地承担起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以及统战干部的培训任务。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围绕本部门、本行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办学条件较好、具有相对优势的培训机构,要在政策上扶持,财力上倾斜,使其能够更好地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对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调
整、整顿。要根据“平等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2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建设。各级党委要从党的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选好配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各级政府要把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区将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并重点指导、支持、帮助五个地级市做好党校建设工作。五个地级市在重点抓好本级党校建设的同时,要帮助各县(市、区)抓好县乡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并把现代远程教育与县乡党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县乡党校在培养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方面的作用。 23.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干部的不同特点、成长规律以及培训需求,大胆探索现代教育培训方法,创新讲授式教学的形式和手段,积极推行研究式、模拟式和体验式教学,并在加强案例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案例式教学的比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大力培养现有教师,通过进修学习、调查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教师参加教育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有计划地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基层、机关等部门挂职锻炼,增强教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要尽快建立本地区教育培训师资库,并实现全区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25.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在认真组织学习好全国统编干部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按照精炼、实用、新颖的原则,鼓励培训机构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岗位和专业需求,编写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有宁夏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为干部脱产培训和在职自学提供高质量的辅助教材。
六、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26.严格干部培训考核工作。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要按照分级与分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干部日常的述学、评学、考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评优评先、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在潜能和动力。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27.逐步推行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重点考查干部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程度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凡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 3年。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方可作为县处级后备干部和提拔使用的人选。 28.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并把干部参加自学和脱产学习的时间,分解为具体的学时学分,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分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训。
29.严格学员在校学习管理制度。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上级党委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学员管理制度,严肃校规校纪。要强化干部培训的学籍档案管理,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并及时反馈给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 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30.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抓好有关工作的落
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1.建立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32.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一次培训需求调查,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适时下达脱产调训任务。对重点对象实行点名调训。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尊重和维护调训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按照计划要求选调干部参加培训。被选调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33.实行干部培训申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要在上年12月初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列入本年度培训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34.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根据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干部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部教育培训经费予以保障。要积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境外机构资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5.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 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对过去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统一进行清理,凡是行之有效、符合《干部教育条例》精神的要继续贯彻执行;不完全符合的要抓紧修改完善;对已经成熟的做法要及时转化为制度。要针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一些新的有效的工作
方式,逐步建立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主的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36.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对《干部教育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保障措施特别是经费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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