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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