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文件编码:GY01/G10.28
承包商HSE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G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 制 人:张 亮 霍理学 李 颜 审 核 人:董久生 批 准 人:朱明会
2014—10-10批准 2014-10—20实施 ────────────────────────────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发 布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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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HSE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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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发生,依据【2013】31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办法规定了承包商HSE管理职责、HSE准入、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HSE教育、监督检查、业绩评价、事故事件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各直属、所属单位(含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针对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的HSE监督管理,油田公司内部承包商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 、GB/T 28001-2011和Q/SY 1002.1-2013 标准规定的术语。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承包商: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油田公司外部的,在油田公司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或组织。按照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类型具体分为物资类、技术服务类、基建类等三种承包商类型。
2.2。1 物资类:为油田公司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方和二级采购物资供方。按照中油集团公司一、二级物资分类要求,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一级采购物资供方,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二级采购物资供方.
2。2.2 技术服务类:为油田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水电讯保障、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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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资料处理、教育培训、资产租赁、矿区服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2。2。3 基建类:为油田公司提供地面建设工程、特种工程及其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2.3 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勘探事业部、油气藏评价事业部(油气开发事业部)及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油田公司直、所属单独成立的项目部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在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责任主体. 2。4 项目: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通常包括: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检维修等项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
3。1.1 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承包商HSE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3.1。2 制定承包商市场准入应满足的HSE资质审查标准,并参加企管法规处组织的集中评审.
3.1。3 负责协调培训机构开展对承包商准入阶段的HSE培训,并负责将培训考试结果按照企管法规处规定的形式进行备案。
3。1。4 检查、指导、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3.1。5 负责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结果统计、提交与备案。 3.1。6 负责组织开展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破坏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1。7负责业务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文件与项目合同等有关HSE管理合规性审查.
3。2 HSE监督评价总站负责监督检查该办法落实情况;负责承包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HSE业绩评价结果上报. 3。3 企管法规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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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负责将承包商HSE资质纳入集中评审,并作为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的许可条件之一。
3.3。2 负责将承包商年度HSE业绩评价结果作为准入证年审和换证的条件之一.
3.3.3负责依据招标项目内容,组织招标单位将承包商HSE条件纳入招投标文件并实施。
3.3.4 负责组织对权限内的项目主体合同开展审查的同时,组织对HSE合同(条款)的审查. 3.4 人事处职责
3。4。1负责确定承包商准入前HSE培训的承办单位. 3。4.2 负责指导承办单位开展承包商准入前的HSE培训. 3。5 其它专业主管部门职责
3。5.1 参加承包商准入阶段集中评审的同时,对承包商HSE资质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3。5.2 参加业务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的同时,对招标项目HSE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3.5.3 参加业务权限内的项目合同审查的同时,对承包商HSE合同(条款)提出专业意见。
3.5。4 参加业务权限内的承包商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的同时,提出本专业路HSE考核意见。 3.6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6.1负责与承包商签订项目HSE合同(条款),明确双方HSE责任和项目HSE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
3.6。2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开展入厂(场)前的项目HSE教育和风险交底。 3。6。3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3。6.4 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项目施工设计、施工方案HSE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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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查与备案。
3。6。5 负责对承包商执行特殊危险作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 3。6.6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HSE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6。7 负责将承包商项目HSE条件纳入开工验收标准并实施。 3。6。8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6。9 负责按规定落实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 3.7 监理单位职责
3.7.1 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查HSE内容的合规性。
3.7.2 代表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国家、企业规定及合同约定,在实施项目监理的同时,履行HSE监督责任。
3。7.3 依据合同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约定的其它HSE职责. 4 管理内容 4。1准入阶段的管理
4.1。1推荐单位应根据承包商类型充分了解承包商具备的HSE资质和业绩,并符合规定后,方可按照GY01/G13。3《供方准入管理程序》规定履行推荐程序。
4.1。2 承包商在市场准入阶段,按照《供方准入管理程序》规定,在预审和集中评审时,接受HSE资质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准入。具体审查标准见附录一。
4.1。3 承包商通过集中评审后,在获得公司市场准入资质前应接受油田公司HSE培训
a)培训对象:企业法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对由于人员变动,新上岗人员应及时申请并接受油田公司的培训。
b)培训机构:油田公司指定的具备有效资质的培训组织。
c) 培训主要内容:HSE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HSE管理规定、油田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施工作业风险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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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案例分析及其它HSE要求。
d) 培训时间与费用: 1)初次培训不少于16课时。 2)复审培训不少于8课时。
3)培训费由承包商支付,费用收取执行有关规定。
e)考核结果: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统计备案,并由企管法规处纳入承包商管理系统。
考试结果作为承包商获得公司市场准入资质及参加公司项目选商(招标、非招标)条件之一,未参加公司HSE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市场准入证,同时不得参加公司任何项目的选商。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内组织复审培训。
4。1。4 企管法规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供方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将HSE业绩纳入考核内容,考核合格的供方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供方取消其不合格项或准入资质。
4。1.5 承包商准入的其它要求同时执行《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4.2 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
4。2.1招标机构按照GY01/G13。4《招标管理程序》的规定选择合格承包商.
4。2。2 参加选商的承包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HSE培训要求。 4.2。3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列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项目清单,承包商的报价中应当单列此项费用。 4。2。4招标机构依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a) 招标方应提供的项目安全环保风险的初步评估结论. b) 投标方应达到的HSE工作目标。 c) 投标方应执行的HSE法律法规与标准。 d) 投标方机构与人员应具备的HSE资质。
e) 投标方为实现项目HSE目标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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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投标方应提供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
4.2.5 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中的HSE作业计划书和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概算及构成。
4.2.6 针对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的非招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谈判阶段应当提出HSE要求,并作为“合同谈判记录表”的附件。内容包括:
a) 承包商安全环保工作目标. b) 执行的HSE法律法规与标准。 c) 组织机构与人员的HSE专业要求。 d) 项目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
4。2。7 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HSE合同,应当优先采用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制订的示范文本。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单独签订HSE合同的,在项目主体合同中应当具有HSE条款。
4.2。8 HSE合同应当与项目主体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项目主体合同没有相应的HSE合同或者HSE条款内容的,一律不准签订。
4.2.9 HSE合同中至少应当约定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危害因素、安全环保风险及预防要求进行基本描述.
b) 建设单位HSE权利和义务。 c) 承包商HSE权利和义务。
d) 双方HSE违约责任与处理(含承包商存在违章或事故事件情形下的接受建设单位经济处罚,并从工程款项中扣除的条款约定)。
e) 合同争议的处理。 f) 合同的效力。
j) 以附件的形式,提供HSE工作方案等保证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 h) 其他有关HSE方面的事宜。
4。2.10 HSE合同签订后,应当与项目主体合同同时履行,各级HSE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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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4.2。11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区域内承包商互相签订HSE合同,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4。2.12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的HSE资质,分包单位的HSE资质应当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HSE合同,约定双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2。13承包商选择与合同管理同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石油法字【2002】9号)。 4。3 承包商使用过程的管理 4.3。1 HSE作业计划书
a) 所有项目在施工前均由承包商应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项目实际,编制(完善)“项目HSE作业计划书\"(GY01JL10。28-01),并纳入项目施工方案.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b) HSE作业计划书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c) 完善后的HSE作业计划书由承包商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d) 审批后的HSE作业计划书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施工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备案,并作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4.3.2 入厂教育
a) 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承包商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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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HSE监督管理人员等开展HSE入厂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建设单位相关HSE管理制度和要求。 2) 项目HSE合同主要内容。
3) 对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安全设施、开工验收,以及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等要求.
4)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突发险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联动要求.
5)相关事故案例分享。 6)其它要求.
b) 入厂教育后,承包商上述人员应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施工作业。 4.3。3 风险交底
a) 承包商在接受入厂教育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由施工现场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对承包商参加施工的所有员工进行入场施工作业前的风险交底,考核合格后,发给入厂(场)许可证。
b) 风险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进入生产现场的基本要求。包括人员、设备工具、管理程序等。2) 生产现场相关HSE管理制度和要求。
3)涉及的现场工艺、设备设施、工作环境,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4)施工过程双方关联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的HSE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5)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HSE监督和处理规定。 6)双方信息沟通方式和要求. 7)其它要求。
4。3.4 开展HSE教育及风险交底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承包商项目经理(副经理)三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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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承包商HSE入厂教育与风险交底确认书\"(GY01JL10.28-02)。 4.3.5 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自行开展内部HSE教育.
a) 内容至少包括:
1) 项目建设单位HSE入厂教育和作业前风险交底的内容和要求. 2) 项目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 3)特殊危险作业许可要求.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5)其它要求.
b) 承包商内部HSE教育应保留证实性资料。 4.3。6 开工验收
a)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包括HSE管理内容在内的开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b) 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按规定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并履行了审查与审批程序。 2) HSE作业计划书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已经准备到位. 3) HSE入厂教育符合4。3.2条款规定。 4) HSE风险交底符合4.3.3条款规定。
5) 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开展了内部HSE教育并符合4.3。5条款规定.
6) 涉及的特殊危险作业按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并获得批准。 7) 现场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已经符合规定.
c)开工验收填写相关记录,并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基层单位,以及承包商等三方保留.
4。3.7 现场作业内容发生变更,HSE风险发生明显变化,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重新履行以下手续。
a)重新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并履行审查与审批; b)重新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作业前风险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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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重新开展内部HSE教育; d)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e) 重新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现场开工验收。 4。4 施工过程HSE监督
4.4.1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向建设(工程)项目派驻HSE监督人员。
4。4。2 建设单位选择的工程监理、派驻的工程监督按照规定履行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的HSE监督管理职责。
4.4。3 项目建设单位HSE监督人员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a) 承包商资质、人员资格、人员培训、HSE合同、HSE规章制度、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
b) 项目HSE作业计划书、入厂安全教育、作业前风险交底、承包商内部教育、施工设施设备配备、开工验收、作业环境,以及其它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等。
c) 现场工作前安全分析、风险控制措施落实、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作业许可审批、项目与人员变更管理等情况。
d) 承包商事故隐患整改、违章行为查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及处理等情况。
e) 其它需要监督的内容。
f) 同时执行 GY01/G10。20《HSE监督管理办法》。
4.4.4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核查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一致,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4.4.5 项目建设单位应检查承包商列入概算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专款专用。
4。4.6 对于检查、审核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及时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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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
a) 在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后15日内,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HSE业绩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b) 评价后,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表”(GY01JL10.28-03),由项目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汇总统计,并于每年12月份按要求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c) 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结合日常承包商监督管理,及时填写“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表\并于每年12月份按要求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d)质量安全环保处向企管法规处定期提交年度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结果,并由企管法规处纳入承包商市场准入证年审或换证条件之中,具体执行《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4。5 事故和事件管理
4.5.1 承包商发生事故、事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与事件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4.5。2 项目建设单位按权限开展承包商事故与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4。5。3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油田公司内部承包商发生的事故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考核,并按照事故调查结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4.6 HSE责任追究与处罚
4.6.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承包商责令停工1-5个工作日的处理.停工期间由承包商开展内部HSE培训教育,同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经自行评估合格后,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
1) 未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工验收而擅自施工,或对开工验收问题未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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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 HSE作业计划书等规定的内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方案组织施工的。
3) 违反项目HSE合同有关条款的。 4) 未开展项目HSE教育(风险交底)的. 5)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
6)在易燃易爆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禁烟区、禁火区及重点防火区的。
7)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 8)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的。
9)未对动火、进入有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及其他特殊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辨识的.
10)未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氧含量分析,擅自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11)从事动火、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脚手架搭建,及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
12)擅自拆除、挪用安全环保防护设施、设备、器材的。 13)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发生明显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的。 1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 15)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代签作业票证的。 16)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事件、重大隐患及主要险情不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的。
17)其它违反安全环保规定应当做出停工处理的行为.
4。6.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取消承包商在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资质。
a) 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并给油田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
b) 一年内,承包商在各类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出现HSE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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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建设单位(含油田公司与直、所属单位)职能部门(含公司两级项目主管部门、HSE监督部门,及工程监督与监理等)3次及以上责令停工处理的;
c) 一年内,承包商HSE业绩评价结果出现3次差者。
4.6。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大港油田公司供方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a)一年内,承包商在各类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出现HSE管理问题,受到建设单位(含油田公司与直所属单位)职能部门(含公司两级项目主管部门、HSE监督部门,及工程监督与监理等)2次责令停工处理的。
b) 发生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c )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
4.6.4存在上述4.6。1、4.6。2、4。6.3规定情形的,可依据合同约定,对承包商实施经济处罚,并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a) 两级HSE监督机构代表建设单位出具经济处罚通知单并经有效审批。
b) 项目主管部门将处罚通知单纳入项目验收,并通知财务部门。 c) 财务部门履行罚没款项财务手续. 5 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5.1 相关体系文件
GY01/G13.3 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GY01/G13.4 招标管理程序 GY01/G10。20 HSE监督管理办法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3 相关技术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石油安【2013】31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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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办法》
油勘2010【157】号《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石油法字【2002】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
《大港油田公司供方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5.4 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10.28-01 项目HSE作业计划书
GY01JL10。28-02 承包商HSE入厂教育与风险交底确认书 GY01JL10。28-03 承包商HSE业绩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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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承包商HSE资质条件
1。 国家规定的HSE资质
1。1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提供所在地的省级(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海上钻井、试油的承包商提供国家安监总局海油安办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海工2级以上资格证书。
1.2基建工程技术服务类。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提供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承揽海上海工建设、工艺设施建设的承包商提供国家安监总局海油安办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海工2级以上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提供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
1.3机修工程类。特种设备维修提供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
1。4交通运输企业提供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操作及管理人员持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及管理资格证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持有效的从业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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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田公司规定的HSE条件
2。1 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同时,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必须设置专门的HSE管理机构.
2。2 有健全的HSE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3外部承包商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HSE监督管理人员,参加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和备案。同时持有效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监督管理资格证。
2.4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5 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6施工装备、机具配置满足行业标准规定并经检验合格。HSE防护设施齐全,性能可靠。
2。7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2。9 近三年具备良好的HSE业绩,能充分表现管理和技术能力。 3. HSE专业技术条件
具体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承包商准入类别,依据本专业路执行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油田公司体系文件等,确定承包商准入的HSE专业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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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GY01JL10。28-01
(封面)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项目HSE作业计划书
建设单位审核人:
施工单位审批人:
审 批 时 间:
年 月
日
(内容)
1、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 2、项目主要内容
3、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 4、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5、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6、应急预案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承包商HSE入厂教育与风险交底确认书
编码:GY01JL10.28-02 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履职确认: 我们已按照大港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将该项目承包商需要接受的HSE教育(风险交底)内容,如实完整的传达、告知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基 层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商施工作业队伍接受教育确认: 我们已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针对 (项目)对我方进行的HSE教育及风险交底,并完全了解有关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将遵守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标准及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承包商施工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教育(风险交底)并签名者必须是承包商施工队伍现场项目经理。 (2)此确认书的签订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保存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所在基层单位、承包商施工队伍 保存期:2年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承包商HSE业绩评价表
编码:GY01JL10。28-03 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分数 评分方法 未编写不得分;编写质量一般扣2-5分;缺少重要风险辨识评价,缺一项扣2-3分。 未履行审查,扣5分;未履行审批扣5分。 控制措施不到位,有明显缺失,一处扣2-3分. 未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教育,扣5分;未接受基层组织风险交底扣5分。均未接受扣10分。 未按合同约定或风险控制需要,配备设备设施和机具,一项扣1—3分。 不符合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视严重程度,每 项扣2—3分。 未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发现一人扣1分。 发生一般事故事件扣1-2分,发生较大事故事件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 基本 情况 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号 合同号 评价内容 承包商名称 得分 HSE作业计划书编写情况 HSE作业计划书审查与审批情况 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接受建设单位HSE教育情况 设备设施、施工机具及劳动 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表现 施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实际得分 10 10 15 10 HSE执行情况 15 15 15 5 5 扣3-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业绩评价为差。 □优秀(90-100分)□较好(70-90分)□一般(50-70分)□差(50分以下) HSE评价结果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HSE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存部门:安全环保处、企管法规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与HSE部门 保存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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