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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入志人物范围标准

2020-06-06 来源:九壹网


县志入志人物范围标准

经过为期五年多的资料收集、补充完善和反复修改,《X县志(X—X)》评审稿已全面完成,即将出版发行,根据首轮志书和其它县志标准,特制定X县志(X—X)》入志人物范围标准,现公告如下:

人物简介类

X、本籍及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客籍知名教授,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取得国家重大科研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硕士以上学位、曾在国外供职的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X、担任过党、政、军副地级以上领导职务(相当于副地级以上)的人员,只录工作简介,不录业绩;

X、国家级书法家协会、画家协会会员,或在国外举办过书画展的书法家、画家;国家级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获得中国新闻奖的记者;

X、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人员、全国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荣立一等功人员,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第三名(含第三名)以上、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文艺演出第三名(含第三名)以上的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X、X--X年期间,为公益事业累计捐资X万元(含X万元)以上,或能带动群众致富形成产业的知名社会人士;

X、省政府授予的革命烈士;

X、首轮修志健在,但在二轮修志中过逝的红军老战士、老八路、战斗英雄;

X、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业绩的人物;

X、简介必须为在首轮志书中未列入的人物;

X、简介必须在X字以内。

人物传记类

X、立传条件以本籍地(厅)级以上人物为主,客籍人物为辅,包括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

X、坚持 “生不立传”,入志人物必须为X年以前去世人士;

X、在首轮志书中已立传的人物,不再重复立传。

X、人物传记反映入志人物X年(含X年)以前的事迹;

人物补遗类

X、首轮志书中记载不全,但在其它志书中有记载,需补充修正的人物;

X、首轮志书中遗漏,但在首轮《州志》、《人物志》已录入的人物;

X、其它志书中记载的本籍知名历史人物;

X、补遗必须为首轮志书中未列入的人物。

凡入志传记、简介、补遗的人物,不再录入《X—X年副县级以上干部名录》、《X—X年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录》、《X—X年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名录》。

凡入志人物必须经部门推荐、符合标准,且报送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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