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 共同出资设立的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通过股东 出让股权的决议: 将在 有限公司的 万元出资,占公司的 %股权,以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人 .
二、 通过股东 出让股权的决议: 将在 有限公司的 万元出资,占公司的 %股权,以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人 .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新的股本结构:股东 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公司原组织机构解散,免去公司原组织机构成员职务.
五、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以下出资转让协议:
一、出让方 将在 有限公司的 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权,以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人 .
二、受让方 于 年 月 日前将 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出让方 .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以新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书
出资设立的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作出决议如下:
一、1、任命 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执行董事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公司的监事.
以上人员任期各为三年,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对其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
二、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公司住
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
围: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如下:
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100%.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任或免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告;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命连任.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 名,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任.
第十三条 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
议;
三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四向股东报告工作.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 月
日前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
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向宁波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宁波市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设立的唯一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限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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