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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_概念_要素与价值_陈家刚

2020-09-24 来源:九壹网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3期 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

陈家刚

  摘 要: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的新领域。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

关键词:协商民主;多元性;政治参与;共识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10X(2005)0320054207

  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许多学者开始关

注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转向: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在公民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协商民主激发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  一、协商民主及其特征

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

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一

[1]他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词。

解释。但是,真正赋予协商民主动力的是伯纳

[2]到了20世纪90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

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1996年,圣露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条件的著作《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

  收稿日期:2005204211

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在其主编的《协商民

主》一书中提出,作为一种政治决策机制,讨论与协商是对投票的替代。而作为20世纪后期重要的自由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也分别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的著作,他们在书中都将自己看成是协商民主论者。

协商民主概念的形成标志着民主理论发展的新方向,但是,协商民主的实践并不是民主范式的创新,在许多理论家看来,民主理论的这种转向只是协商理念的复兴。“由于哈贝马斯的影响,围绕偏好转换而不仅仅是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已经成为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这种发展意味着一种复兴而不是创新。协商民主观念

[3]在古希腊及其实践像民主本身一样古老。”

的城邦政治、伯克、密尔的政治理论,以及20世纪早期的理论家约翰・杜威的著作中,都可以发现协商的先例。

(一)对协商民主的不同解释。11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做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

  作者简介:陈家刚(1969-),男,河南固始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032

(项目文号C22006)的阶段成果。3本文为国家社科项目“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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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的。

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做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成员将协商程序看成是合法性的来源,所以,其社团条件不仅是其协商的结果,而且同样是这种协商的表现;(5)社团成员尊重其他人的协商能力,即要求参与公共交往的能力,以及根据公

[9](P22-73)共理性行动的能力。

(二)协商民主的特征。1.多元性。20世纪后期,不同种族、民族、宗教和社会团体逐渐形成一种多元的文化认同,社会分化加剧,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追求呈现出多元的取向。个人、政党、组织等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不同利益的要求导致社会分歧也逐渐扩大。多元文化社会要求政治体制、运作机制对于解决分歧做出明确回应。多元性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多元性的社会现实也是协商民主的动力。“就文化多元主义来说,多样性甚至促进公众利用理性,并使民主生活

[10](P72)生气勃勃。”

2.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首先出于参与者的意愿,其次是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经过讨论、审议形成政治决策,其合法性不是来源于个人意志,而是决策形成的程序,即理想的协商程序使各种分歧最终通过讨论而达成共识。公共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基础之上,而且还建立在利用公开审察过的理性指导协商这一事实基础之上。“决策具有合法性,不只是因为它碰巧符合大多数公民未经审视的偏好,而是因为它已经经过了正当性的考验。公民应该能够认为这种方式做出的决策是合理的,除非未来的

[6]协商表明它们是恰恰相反的。”

3.程序性。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正如科恩所说的那样“,合理的多元主义会导致程序民主概念。按照这种定义,源于合法性的民主谱系

和程序。亨德里克斯认为“,在协商民主模式中,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公共讨论的结果。正是通过追求实现理解的交流来寻求合

[5]理的替代,并做出合法决策。”“在协商民主

中,公民运用公共协商来做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协商民主的吸引力源于其能够形

[6]从决成具有高度民主合法性决策的承诺。”

策的角度来看,协商民主要求容纳每个受决策影响的公民;实现参与的实质性政治平等以及决策方法和确定议程上的平等;自由、公开的信息交流,以及赋予理解问题和其它观点的充分

理由。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协商过程才能够形成具有民主合法性的决策。

21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文化的多元化。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的分裂与对立。“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7](P30)作为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

民主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在本质上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主张通过对话实现共识,明确责任,进而做出得到普遍认同的决策。

31作为社团或政府形式的协商民主。例

如,库克认为“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

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

[8]科恩也认为,协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

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只是将其看成是能够根据公正和

[9](P67)从这个角平等价值来解释的协商理想。

度出发,科恩认为协商民主具备五个要素:(1)协商民主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独立的社团(as2sociation);(2)恰当的社团条件(terms)既为成员间协商提供框架,也是这种协商的结果;(3)在管理自身生活中,社团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信念和理想。虽然成员都承诺通过协商来解决集体选择问题,但他们的目标还存在分歧;(4)

只能通过集体决策的程序以及与公平过程相关的价值来体现,如公开性,提出替代性选择的平等机会,以及对这些替代进行全面公正地审

[11](P409)在这种程序中,参与者都是彼此视。”

平等的,他们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合作。协商程序还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少数可以合理地期望其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影响未来的结果。

4.公开性。在协商民主的理念中,每个人都有权利知道和评判对自身具有约束力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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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法律。因此,协商民主的公开性特征首先是协商过程是公开的,整个程序是公众知悉的。其次是协商参与者在讨论和对话过程中公开自己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再次是立法或政策建议是公开的,公众知道政策的形成过程。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使决策的理由更理性,结果也更公正。讨论中提出并最终被公民接受的理由必须首先满足公开性条件,也就是说,其理由

[11](P322)必须让所有公民信服。

5.平等性。平等是人类理解或建构民主的

获得最具说服力信息的基础上修改自己的建

议,并接受对其建议的批判性审视。“公共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基于考虑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而且还建立在利用公开审视过的理性

[13]这种集体的指导协商这一事实基础之上。”

批判反思过程预设协商参与者都会超越自身观点的局限而理解他人的观点、需求和利益。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达到一致,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由此,我们可以将协商民主理解成这样一种涉及立法和决策的治理形式。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提出各种相关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公开审议过程的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  二、协商民主的要素分析

作为一种立法和决策的治理形式,协商民主是一个反映多元价值和偏好,鼓励参与和对话,促进共识形成的过程。深入分析协商民主过程,有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基本要素:协商参与者、偏好及其转换、讨论与协商、公共利益、共识。

(一)协商参与者。参与主体是协商民主过程的基本要素,协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倾向、不同偏好的政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协商参与者分为这样几种类型:作为公共权威机构的政府、多元利益格局中的个体、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族群,以及治理过程中的机构或团体参与者。他们参与协商过程,并对达成共识、形成具有合法性的决策承担责任。

首先,稳定的公共生活和繁荣的民主政治是以社会中多数人积极参与为前提的。公民参与过程涉及到民主和公民生活应当如何运作。协商民主为每个作为公民而不是作为具有同样利益和思想的人提供了超越不同社会背景和从属关系的连续的、结构性的机会。在这种直接的对话和交往背景中,每个人都有发言权,每个人都可以在表达自身利益,或者倾听他人观点的协商过程中充分利用这种发言权。参与是具体的、现实的。“因此,对于谁应该成为对话参

重要理念。协商民主需要的平等是具体的、相

对复杂的。参与协商过程需要机会平等,即平等获得政治影响力的机会;资源平等在于确保个人同意其他人提出观点确实不是强制性的;而如果要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观点,协商参与者还需要具有平等的说服能力。平等是理解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之一。

6.参与性。协商民主鼓励立法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公共协商,在参与过程中公开自己的偏好和理由,尊重他人的意见。公民参与意味着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相关问题、制度和政治体系之间的联系;参与能够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共同体机构、公民与问题、公民与决策,乃至公民与整个共同体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参与能够为公民有平等的表达机会、发言权创造条件;参与能够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以及共同体的利益。

7.责任性。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责任性的表现。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在协商对话过程中,知道自身的偏好,了解他人的看法,更知道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建议来自各方的共识。因此,公民有责任维护并促进公共利益,更好地确定支持特定政策的机构、政党和组织。参与协商过程的公民承担着一系列的特定责任。(1)提供理由说服协商过程中所有其他参与者的责任。(2)对其他作为理由和观点的理由与观点做出回应的责任。(3)根据协商过程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修正各种建议以实

[12]现共同接受的建议的责任。

8.理性。除了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和协商

过程公正,协商过程的实质性特征应该是以理

性为基础。协商过程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参与者应该可以在56

[14]容与者这个问题的简短回答是:每个人。”

纳受决策影响的每个公民才能真正赋予决策以合法性。对于我们面临的多数公共问题而言,理由、根据就是偏好。例如,你可能是堕胎法的反对者,原因在于你认为从孕育开始,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你可能是环保主义者,理由是你认为自然与人类一样拥有自身的权利。

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偏好从来都不是既定的。利益相关者的偏好与决策结果存在某些正式联系,其中每个人的偏好都同样重要。协商要求公民根据其环境限制和他人的信仰、偏好来调整自己的偏好与信仰。对于协商过程而言,协商主体必须是具有自身偏好的行为者,这种偏好也必然会在协商过程中表达出来,从而在讨论与协商中实现偏好转换,以奠定实现合法决策、理性立法的基础。偏好变化本身不是协商的目标。与通过投票或者说聚合路径表达偏好的机制不同,协商民主依靠辩论和讨论的程序来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为在协商过程之后,人们可能会发现,表达每个人可能拥有的正确意见要比按多数原则计算选票困难得多。所以,协商程序“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意见,驳斥他人的根据;它们保证对话是自由、公开的,并且只遵循‘最好观点的

[11](P322)。讨论、力量’”对话、审议的过程允许

人们表达不同的偏好,也就是说,他们对特定的选择具有强烈的或无关紧要的感受。例如,在立法过程中,你对于某个议案可能希望表达强烈的或微弱的赞成或反对;当然,你也想知道其他人是否对结果也感觉相当强烈。

(三)协商。协商,或公共协商是协商民主的核心概念,是理解协商民主的起点。在英语和德语语境中,deliberative/deliberativer一词的基本含义包括审议、聚集或组织起来进行对话和讨论、慎重的等内容。在协商民主理论中,我们可以从过程与结果两方面来理解协商。

从过程来说,协商可以被看成是讨论,一种决策前的讨论。“协商或者是指特殊的讨论,它包括认真和严肃地衡量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理由,或者是指衡量支持和反对行为过程的内部

[15]公共协商是各种理由的交流,其目的过程。”

是评价政体施行的各种行为过程。公民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信念以供其他公民讨论和批评。公共协商不仅仅是谈话,更是建设性的交流,诚实地传递思想,注意倾听并理解他人,利用批判性思考和理性观点就公共政策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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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能吐露心声,包括其想法、热情以及力量时,才能在寻求问题的解决上取得进展。

其次,现代政治生活必须面对全球化背景下,不同文化背景的少数族群的分离倾向。具有文化独特性的少数民族和种族群体,不同的宗教信仰群体,原住民群体,弱势群体等等,因为差异而产生普遍的冲突和分歧。这些冲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而且还涉及到道德、原则等方面。因此,传统的代议制或其他政治设计已经不再是充分的解决冲突的路径。如何处理普遍文化冲突造成的对公共理性制度越来越多的挑战变成了现代政治生活的关键问题。“在这些条件下,民主协商是合理的,如果其特征是民主公民理性指导下的动态应用多元公共理性。各种解决多元道德冲突的路径源自这种协商,包括合作、制度分化和道德妥

[10](P104)协。”

再次,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一直是民主理想的核心。协商过程能够形成一种互惠和关系建构的背景,促进政府官员重新评价自己的公共政策。它不仅提供了公民与政府官员可以在日常活动和统治决策过程而不仅仅是出现危机和僵局时合作的途径。而且还会转变公

[14]决策者、民和官员参与政治实践的方式。立

法者作为协商对话的参与者,其平等地位有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政策僵局,并有助于促进相关政策的变革。这种横向而非垂直的、自上而下的制度能获得更好的结果,并促进更为广泛的公民参与。

(二)偏好。所谓偏好,其最初的含义是消费者对消费品组合的一组排序。在社会生活中,偏好指的是行为者基于自身利益而表现出来的对于特定目标对象的倾向性与选择性。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行为者,其行为偏好可能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偏好具有多样性特征,偏好影响制度选择,也受制度的约束。在政治生活当中,面对立法机构的议案或者行政机构的决策,每个利益相关者都会有充分的理由表示支持或反对,这种支持或反对的

而就结果来说“,协商就是各种观点不受限制地交流,这些观点涉及到实践推理并总是潜

[8]作为特定社会政治过在地促进偏好变化。”程的参与者,他们能够在互动过程中根据他人

的立场而改变自己的判断、偏好和观点,这种互动依靠说服而不是强制和控制,协商的结果是各种偏好之间的分歧减少,偏好转化并达成共识。通过面对面的讨论,参与者会认真地提出并对竞争性观点做出反应,从而能够就公共问题的解决做出深思熟虑的判断。

在规范意义上,协商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它强调理性的观点和说服,而不是操纵、强迫和欺骗。在协商论坛中,自由、平等的参与者支持一系列程序规范,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流而不是策略目标。参与者倾听、响应并接纳他人的观点,他们忠于交流理性与公正的价值。讨论能够消除有限理性的影响,因为我们的想象和计算能力是有限和易犯错误的。所以,面对复杂的问题,每个人都希望通过讨论而做出最佳的选择。

(四)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一定区域内公民个体利益的集合,它既反映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又与个人的利益存在密切的关联。从逻辑上讲,存在着两种公共利益,一种是永恒的公共利益,即一定区域内着眼长远的公共利益,包括资源、环境、稳定、发展、和谐,这是相对永恒的利益;一种是由环境决定、可改变的公共利益,这是相对临时的,只与少量群体利益发生关联的公共利益。

作为一个政治过程,协商民主尊重各种不同的利益,承认多元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分歧。在公众讨论共同问题和冲突的过程中,各种利益能够自由表达并得以充分考虑,协商民主不否认政治的基础是利益;同时,协商鼓励公开和改变各种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协商过程中的对话和讨论趋向于使参与者的偏好转向公共利益。“协商民主更像是公共论坛而不是竞争的市场,其中,政治讨论以公共利益为导

[5]公共利益能够听取弱者的声音,保证那向。”些最弱势的群体利益最大化。

正是因为公民在参与过程中对某些公共目标有共同的理解,所以,参与者会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受程序性规则的引导并趋向公共利58

益,而不仅仅是关注自身利益。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对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敏感性,愿意为了公共利益而适度牺牲个人利益,在协商之后,他们就明显愿意为社区而协调自我利益和集体利益。公共利益导向能够引导公民实现多元冲突、分歧基础上的一致。

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公共政策的过程。形成这些政策的协商过程最好不要理解成政治讨价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而要将其看成公共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publicreason)寻求能够最大限度满

[7](P31)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

(五)共识(consensus)。共识原本指主体间理解的协调、通约和一致。“达成共识”即指达成理解的一致意见。在协商理论中,共识是协商的结果,是政治过程参与者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形成的,对所讨论问题表现出的一致性。共识是合法决策的基础。缺少共识,没有达成一致,就无法形成合法的决策。

但是,协商民主并不要求全体公民在相同或所有理由上保持共识,因为对于解决现代社会特有的各种普遍道德冲突来说,全体一致很明显是无法实现的要求。博曼使用“多元一致”来描绘民主合法性的概念。“多元一致只是要求公共协商过程中的持续性合作,即使是持续的不一致。在多元社会中,不是说单一一致无法通过公开的正当性而实现;相反,融合不是公共理性或讨论的必然要求,而是民主公民的理想。这种理想并不要求所有公民出于相同理由而同意,它只要求在相同的公共协商过程中公

[10](P89)民能够持续合作与妥协。”

为了寻求应对公共挑战的路径,政治过程的参与者必然会在恰当的行为路径上达成一致。当不同团体的人们利用协商对话考虑关于公共问题的各种观点时,他们就能够提高公共判断,并能够形成实现有效公共政策和持续性共同体行动的共同基础。因此,共识是一种更成熟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舆论。当人们完全了解自己、自己的目标和精神价值,他人、他人的目标和追求时,他们就会在判断时重视这些事实。协商对话是帮助人们就复杂问题形成公共

判断最理想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将其个人经验与问题联系起来,增加相互理解,探究问题的价值和假设,并利用理性观念和分析实现恰当的公共政策方向。

  三、协商民主的规范与经验价值作为一种复兴的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具有超越既有政治模式的意义。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决策合法化、控制行政权力膨胀、培养公民精神,以及平衡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协商民主在促进草根民主建设、政治过程的参与,以及推进中国基层政治发展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直接的经验材料。

(一)促进合法决策。政治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即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实施。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

[7](P32)首先,所有受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

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过程,政治讨论包容所有的人,没有人具有超越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性。其次,决策是在公民及其代表的公共讨论和争论过程中形成的,公共利益是他们的共同诉求,理性具有超越个体自我利益与局限的优势。再则,形成决策的过程是将说服而非强制看作是政治的核心。

(二)培养公民精神。良好的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协商民主是建构这一基础的重要途径。首先,协商民主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如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尊重他人的需求和道德利益,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等。其次,协商民主能够形成集体责任感。协商民主能够使人们看到,政治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承担责任有利于促进共同体的繁荣。第三,随着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协商民主能够促进不同文化间的沟通与理解。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各种文化团体之间就会维持一种深层的相互理解,从而成为建立参与持续性合作行为所需要的社会信任的基础。最后,协商过程和程序包容存在差异的种族、文化团体,

平等、公正地对待社会的异质性,促进多元文化

国家的政治合法性。

(三)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随着国家角色、政体规模,以及异质性因素的变化,作为自由民主制度形式的代议民主与技术官僚管理开始越来越不适应21世纪人类面临的各种新问题。代议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实现民主政治的核心理想:促进公民的积极政治参与;通过对话形成政治共识;设计并实施基于生产经济和健康社会的公共政策;确保所有公民都得益于国家福利。协商民主则开始重新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通过共识形成决策的过程,改变了重视自由而忽视平等的传统。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协商过程是对当代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协商过程不是政治讨价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而是公共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

(四)制约行政权的膨胀。20世纪以来,行政机构的权力或者说官僚自由裁量权日益膨胀。怎样控制行政权力的非民主取向,已经成为各国学者关心的重要问题。官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是行政机构获得了制定规则以确定公共政策的内容而无须承担同等民主责任的问题。协商民主论者认为“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恰,当途径是施行协商民主,实行协商的民主立法

[6],只有协商模式才能规范、模式”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因为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最大化,所有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论证据和形成议程的同等机会,协商过程能够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知识最大化。从广义上讲,行政责任的协商模式将具有超越公共行政的意义。民主体制并不等同于立法机构。

(五)从世界层面以及各国的经验现实来看,协商民主的多样性实践恰好能够说明其作为民主趋向的价值。从国际层面来讲,欧盟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治理实践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充分的经验材料。就具体问题如妇女政策、环境政策、安全政策等鼓励更多公民的参与、促进决策透明度,以及实现共识是欧盟面临的重大问题,协商民主则是其恰当的选择和安排。卡特琳・霍斯金斯认为,正是协商民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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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和程序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欧盟当前面临的问题。在既有成员国忠诚于自身民主实践和价值的基础上,协商民主能够解决当前的参

[16]在国家层面与问题,甚至包容差异性观点。

上,协商民主的实践也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阿尔休・冯(Archonfung)在论述芝加哥的协商民主模式时指出,芝加哥市在传统上存在着对立、冲突和多元的因素,但是,它们并未形成一个公正和理性的政治。然而,公立学校和治

安体制的制度变革,即鼓励更多公民参与决策、包容各种不同意见和观点,使其具备了正式的

[17]在中国基层政治实践中,参与和协商特征。

就立法和决策举行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协商机制已经在不同区域成功地运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并已经发展成为制度化安排。鼓励并扩大公民参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尊重理性、保护弱势群体,实现多元分歧基础上的一致越来越多地成为各地基层政治实践的选择。

总之,作为20世纪后期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其前提在于承认并接受多元社会的现实,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分歧。其核心则在于强调基于理性的公共协商,即讨论、审议、对话和交流,从而实现立法和决策的共识。协商民主对民主本质的再思考激发了政治参与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将平等、参与、对话、公共利益、理性和共识作为协商民主的关键,是对既有民主范式的反抗;而诉诸直接民主、协商论坛、公共理性、协商宪政和司法实践等则是对代议民主的修正和补充。民主共识、平等参与,以及关注公共利益是现实实践中完全能够实现的政治目标。合理的制度建构能够并已经使协商理想变成了现实。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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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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