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外资企业法人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指定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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