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分级是土地适宜性与生产能力调查和土地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土地利用目的不同,分级也不同。相同的土地类型,具有相同的土地自然生产能力,相同的农业适宜性,相同的保护、改造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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