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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来源:九壹网

海域物权制度的确立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理论层面来看,海域物权尤其是海域使用权制度是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内物权制度的一个新发展,是物权体系进一步成熟和自足的彰显;

一、如果滩涂属于海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滩涂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因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利用滩涂的单位或个人可拥有的权利,限于对滩涂的使用权;

(3)滩涂使用权的设立、移转、消灭等,须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产权登记;

(4)滩涂按海洋功能区划予以管制;

(5)对滩涂使用的行政管理等,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如果滩涂属于土地,则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滩涂所有权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农民集体;

(2)滩涂利用者可拥有的权利,既可以是所有权(如利用者为农民集体),也可以是使用权;

(3)滩涂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以及滩涂使用权的设立、移转、消灭等,均须在土地管理部门作不动产登记;

(4)滩涂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划分实行用途管制;

(5)对滩涂使用的行政管理等,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二、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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