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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的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由谁实施?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财政支出的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实施。

法律依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设定绩效目标。部门(单位)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设定绩效目标。

(二)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

(三)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四)完成绩效评价。评价部门根据被评价部门(单位)的绩效报告,对其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五)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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