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想离婚没有证据,可以直接向配偶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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