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限制减刑的依据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判处刑期的一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十三年(无期徒刑),二十五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二十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判死缓限制减刑的依据是: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
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死刑犯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死刑犯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死刑犯可以减刑的情况包括积极悔罪表现、协助破案、立功、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此外,死刑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具备改造条件、对社会具有重大教育、警示作用等也可能成为减刑的依据。减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综合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情况,决定是否减刑。减刑的目的是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实现刑罚的目标。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以减刑。减刑后的刑期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特定年限。对于被判处死缓并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有特定的最低限度。减刑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的目的在于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实现刑罚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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