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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有犯罪未遂吗

2021-07-17 来源:九壹网

没有,寻衅滋事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结果犯,其不存在未遂与否的说法。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他人等行为引发一定的公共秩序混乱,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后果,才会构成此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未遂针对犯罪而言,在很大从程度上适用于有预谋的犯罪。针对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就是情节严重,故不适用未遂一说,即一旦构成犯罪就是犯罪既遂。【案例】2020年1月31日,社区志愿者许某在某小区入口执勤。访客毛某驾驶汽车意图进入该小区,许某按防疫规定向其解释并予以阻止,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两人到场后对防疫规定不满,不听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纠缠辱骂志愿者、推搡被害人许某。过程中,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许某不备,将其摔倒在地并骑坐在其身上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判决】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致被害人许某轻伤二级,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凌某系初犯,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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