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法人及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需补足认缴的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可能需连带承担责任。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法人代表人承受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债权人应登记债权,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未登记的债权可能不再偿还。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剩余时,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给股东。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破产法人及股东将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三、有限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吗
看情况。公司欠款是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出现了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则该法人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法人出现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结语
有限公司破产时,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体现为其对公司的出资,且只限于其出资额。如果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则在公司破产时不承担责任。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则需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按照破产程序,应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财产处置所得按照一定顺序偿还债务,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对于公司欠债的法人,视情况而定,如果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或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则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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