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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023-01-15 来源:九壹网

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赔偿责任需根据劳动关系确定。如形成劳动关系,可申请工伤认定获赔;如用人单位有工伤保险,保险基金赔偿;如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方赔偿。证明劳动关系可凭工资支付、社保记录、工作证等。申请工伤认定需向劳动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治疗后申请伤残鉴定。若单位未申报,可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表需提供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一、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中队或工伤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应当及时申报。在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经过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地受伤不管双方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都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会获得哪些赔偿就需要按受害方实际的伤情来进行确定,在申请时也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因补偿有任何的异议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结语

无论工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的情况下都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工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如果是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包括向劳动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赔偿方面,根据伤情协商解决,如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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