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双方商量一致则不是索取财物。退还彩礼等规范化政策是为了避免返贫,但并没有禁止收受彩礼。如果双方未结婚,应原则上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且离婚,原则上不返还,但有例外情形。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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