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与农村(业)户口的主要区别在于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统一城乡户籍登记方式,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分类,而农村(业)户口是指二“元”制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与非农业户口相对应。此外,二“元”制户口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还包括按户粮关系分的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以及居民户口的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等分类,还有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以及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等细分。
法律分析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的户口登记方式,该户籍登记方式不区分户口的“农业”、“非农业”的分类;
2、农村(业)户口:是指户口二“元”制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与其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
3、二“元”制户口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居民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拓展延伸
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权益差异及其影响
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间存在着许多权益差异,这些差异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农业户口在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享有特殊权益,而非农户口则更容易获得城市居住和就业的机会。其次,农业户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资源等方面面临着限制,而非农户口则相对更加便利。这种权益差异导致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加剧了社会分层和城乡差距。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间的平等和公正,实现全面的社会发展和进步。
结语
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间的权益差异对个人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农业户口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权益,而非农户口更容易获得城市居住和就业机会。然而,农业户口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资源等方面面临限制,导致城乡差距加剧。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发展,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间的平等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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