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称为寄托合同,在保管合同中,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保管合同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其具体是指保管人保管好寄存人物品,并在一定时期后归还原物时,寄存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一种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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