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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1-06-25 来源:九壹网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者之间就提供一定的劳务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人事代理合同是指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之间就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而订立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受《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只存在财产关系。人事代理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主体也地位平等,但同时还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劳务合同的内容是劳务提供者按照约定向劳务接受者提供一定的劳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人事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人事代理机构按照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服务费。

劳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劳务交易,以完成某项具体的劳务为目的。人事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服务交易,以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服务为目的。

劳务合同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与市场供求关系密切。人事代理合同的服务费一般是按月或按年支付,与市场供求关系不太密切。

劳务合同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人事代理合同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劳务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人事代理合同纠纷一般要先通过仲裁或调解方式解决,不服仲裁或调解结果才能诉讼。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三、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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