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二、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没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之规定,服刑人员服刑前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与刑满后继续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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