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法官可以移送执行人员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公证机关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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