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实是否已经立案,没有立案且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投诉。首先你落实一下你报案的派出所是否给你立案了,最好要一份书面的立案通知。如果公安机关说不立案,那么记得问他们要《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外,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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