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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上自愿发生性关系会被定义为强奸吗

2022-06-07 来源:九壹网

一、16周岁以上自愿发生性关系会被定义为强奸吗

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此亦有所规定,其更将之分为“对14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和“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采取不同程度的刑罚。

二、未成年人强奸会怎么判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到底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从上文的讲解中可以知道,与孩子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孩子是否愿意,此时都要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认为是犯罪。具体判定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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