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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我们的林地是否有农林补贴?

2024-05-02 来源:九壹网

农村土地种树有补贴,不过并不是每种类型的土地都有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跟农民相关的林业补贴有以下几种:1、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2、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退耕还林补贴。3、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土绿化支出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以及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营造。第四十一条规定,各地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地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法律依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土绿化支出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以及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营造第四十一条各地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地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有争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处理山林纠纷,应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办法。即山林纠纷的双方在公社管辖范围内的由公社负责调处;在县管理内的由县负责调处;在地区(市)管辖范围内的由地区(市)负责调处;跨地区的山林纠纷,确需省出面的,由省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处:跨省的山林纠纷,要尽量在基层解决,需要政府出面时,由县人民政府出面协商,确实解决不了时,省、地两级协助,县人民政府出面协商,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建立友好的睦邻关系。调处山林纠纷,首先由发生纠纷单位主动协商,就地解决。经多次协商,解决不了时,由上一级政府组织调解,双方仍达不成协议时,政府进行仲裁。如对政府的仲裁不服,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把矛盾上交,也不能久拖不决。调处山林纠纷应坚持用党的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解决。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第十四条 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第十六条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第十八条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三)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四)处理意见。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请问怎样管理和分配林地的补偿

关于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林木补偿费。2、森木植被恢复费。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自行承包林地建农场占用10亩林地是否违法?

私自占用耕地违法,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我们的农田补贴被别人拿走了怎么办?

补贴没有拿到首先问村委,再不行就去找当地财务所,再不行就跟县 市省单位投诉,如果投诉了他们不处理再投诉到纪检委。法律依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第五条 各级农机化、财政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按职责分工开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第六条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一)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三)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四)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五)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六)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七)其他有关责任义务。农机产销企业应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向农机化、财政部门提供书面承诺。

我们家分配的土地被别人改名了。我们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变更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姓名的方式是: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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