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管辖的法院一般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合同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双方应当从其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二、劳务分包合同管辖法院
工程纠纷的案件,比一般的经济案子复杂,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是不能突破专属管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双方自行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而且这种约定的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必须书面表达,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所选管辖法院的范围有限,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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