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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构成标准

2020-11-27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是,现行《婚姻法》并未对“家庭暴力”作出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作了涵义界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作了如下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上述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来看,家庭暴力包括对身体施暴和对精神施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建议,受害人在搜集证据时应避免仅有聊天记录,需要在平时生活过程中,遇到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时,注意录音、录像固定证据,若行为人存在殴打行为的,应及时报警并就医,注意保留因殴打致伤的照片、医院门诊病历等资料。二、家暴诉讼离婚程序1、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2、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5、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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