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是可以随母亲的。公民如果需要申请更改小孩户口上面的籍贯,是需要由监护人带上户口簿原件和小孩出生证明,以及相关需要的资料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以及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小孩可以不提供)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籍贯更改参考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当即办结打印《户口簿》3、整理资料、材料归档。扩展资料:户籍所在地与籍贯不是一回事1、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2、户籍是登记户口的册籍,政府登记居民户口事项的册子或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3、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籍贯一般从父系,个别从母系的。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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