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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补偿问题的过渡安置费

2020-02-25 来源:九壹网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根据拆迁协议或当地政策规定执行,拆迁单位应负责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对于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装修装饰补偿以及设施迁移费用等,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过渡费的支付方式初步拟定为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费用,并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若拆迁人原因导致过渡期延长,需支付延长期的临时过渡补贴。

法律分析

关于一、过渡安置费逾期怎么补偿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 搬迁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如下:

- 如果拆迁户在拆迁协议中规定了搬迁补助费,则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执行。

- 如果拆迁户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没有规定搬迁补助费,则根据当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

- 如果拆迁户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规定了搬迁补助费,但搬迁补助费的发放超出了拆迁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再补偿。

2. 如果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例如交通拥堵、市政设施损坏等,拆迁单位应当负责协调解决,并确保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3. 如果拆迁户在搬迁后需要临时安置,拆迁单位应当负责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并确保拆迁户在临时安置期间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4. 拆迁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单位违反拆迁政策规定,拆迁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维权。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5元/㎡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并需过渡安置的,按标准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8元/㎡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

(二)住宅临时安置费

对在过渡期限内,对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自行安排住处的,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5元/㎡/月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全部按照房屋产权调换估算。

(三)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自行安排过渡的,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性质由拆迁人支付:

公建、办公用房、仓储等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0元/㎡/月补偿给被拆迁人。

(四)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补偿。

除移动的装修装饰部件,材料外,对装修装饰部分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五)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并自行过渡的,属房屋出租获取收益的,分以下四种情况补偿:

(1)XX路沿街商铺:260元/㎡/月(2)XX路沿街商铺:130元/㎡/月

(3)XX路沿街商铺:170元/㎡/月(4)小巷内商铺:60元/㎡/月

被拆迁人自行经营获取收益的,按两年月平均收益的50%补偿给被拆迁人,收益额以税收额为标准计算。(六)可移动设施迁移补助费用。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和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的费用支付。三相动力电表和高压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七)办证费用。

因房屋拆迁安置而发生的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新增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由拆迁人按实际产生数额支付。

(八)过渡费支付方式

过渡费支付方式初步拟定为拆迁人先行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过度费用,之后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情况支付。在过渡

期内安置房提前交付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停止支付过渡费,过渡期限暂定为三年。因拆迁人原因造成过渡期延长的,除继续提供临时过渡补贴外,自逾期之月起每月再按相关规定或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决定支付延长期的临时过渡补贴。

结语

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需要了解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以及装修装饰补偿和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的相关规定。搬迁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根据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规定执行,如果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遇到问题,拆迁单位应当负责协调解决并确保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标准也根据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拆迁人应当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并确保拆迁户在临时安置期间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同时,拆迁单位还需要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拆迁政策规定,拆迁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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