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纠纷法庭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要根据当事人自愿,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调解往往都不需要查清事实、明辨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会导致一些调解不分是非甚至违法的情况出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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