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一般不需要 房产税 。居民个人自用的安置房免征房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取得 房产证 且满五年的安置房进行转让或者出租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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