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带劳务:
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是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多,也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劳务分包不能双重分包,法律对劳务分包也进行了限制。
一、首次申请劳务分包资质的程序
1、建筑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建设管理部门建设部门报告。
3、建设部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同意报省建管局备案并打印资质证书。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劳务分包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衍生而来,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再次,劳务分包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劳务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最后,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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