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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参与经营的股东是否要承担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2022-05-20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一、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是按 公司章程 规定出资,并且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并且不得抽逃出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根据《公司法》第189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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