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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五年后工人辞职有赔偿嘛?

2022-09-14 来源:九壹网

有。鉴定为九级现在不离职以后离职时单位还会赔偿,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按各地规定,一般是按伤残等级,以上年度全省(市、区)或者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也有省份采用定额支付办法,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工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九级五年后工人辞职有赔偿嘛?? 工伤九级五年后再工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该在离职后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一次就业补偿金,是工伤职工达到伤残之后离职,用人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今后的工作生活问题,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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