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 具体包括如下:语文著作:包含文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参考作品、评论音乐著作戏剧、舞蹈著作美术著作:包含了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和雕塑摄影著作图形著作:包括地图、技术制图及摄影以外之平面或立体图形著作物。视听著作:即内含影像及声音互相配合之影音著作物,例如电影、电视节目等等。录音著作建筑著作电脑程序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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