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较之前的文字和录音方式,新规定确实便捷了很多。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新规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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