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2.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3.盗窃、抢夺手榴弹的;4.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5.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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